碳排放是通过市场机制实现供求匹配的典型产品
环境保护、气候应对等在经济学定义中属于公共品或者准公共品,对于它们经常会面临的“搭便车”问题、“道德风险”问题,周诚君表示,一般有两种解决方法:
第一种方法是通过税收、补贴、罚款等措施将外部性内部化,但这些措施也面临着谁来执行、仲裁等道德风险问题。
第二种方法是依据“科斯定理”,对公共品的供给界定产权,通过市场机制让产权进行有效的交易定价,让那些提供产品的厂商和市场主体通过
价格机制得到补贴和利益实现。
“大量实践告诉我们,科斯定理是有效的,尤其是随着技术不断进步,越来越多的公共品或者准公共品可以被清晰地、准确地界定产权,从而可以进行市场化交易,可以得到均衡的价格,可以实现最优的帕雷托配置。”
周诚君表示,碳排放就是典型产品,将应对环境气候变化的公共品私人部门化,通过市场机制实现供给和需求的匹配,实现均衡的价格。
不过,目前国内碳市场金融化程度总体偏低。
1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课题组发布的《推动我国碳金融市场加快发展》一文提出,碳市场
试点地区和金融机构陆续开发了
碳债券、碳远期、碳期权、
碳基金、跨境碳资产回购、碳排放权抵质押融资等产品,但碳金融仍处于零星
试点状态,区域发展不均衡,缺乏系统完善的碳金融市场,不能满足控排企业的
碳资产管理需求,更不足以辐射和服务“一带一路”等相关区域的
碳交易。此外,专业化投资者群体不发达,碳金融发展缺乏专业的长期资金支持。
上述文章同时指出,国际实践证明,碳金融市场发展高度依赖于碳排放控制强度和碳排放权现货交易市场的成熟度。与欧美将金融功能内置于碳市场不同,我国更多将碳金融定位为服务于碳减排的从属性市场工具,这也成为碳市场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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