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机遇促进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
目前,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但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改革任务仍然艰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写入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对绿色金融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做好绿色金融工作,金融机构、地方政府因地制宜的探索尤为重要。我们应当抓住机遇,共同努力。
第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战略站位。金融系统特别是国有金融机构,要履行好政治责任。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我们履行政治责任、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最近习近平总书记面向全世界作出的“30·60目标”承诺,是对我国经济转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提出的新要求。在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进入新发展阶段的过程中,从战略高度认识发展绿色金融对我国实现“十四五”规划、二〇三五远景目标和两个一百年目标的关键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进一步深耕绿色金融“试验田”。2017年以来,六省(自治区)九地试验区开展了各具特色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实践,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绿色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走出了一条现代金融支持经济增长和生态文明良性互动的高质量发展之路。“湖州经验”就是其中一个缩影。现在,湖州产业发展、城乡发展和区县发展都比较均衡,在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发展、绿色经济反哺绿色金融方面卓有成效,这很难得,也生动地证明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湖州诞生、生根、发芽、结果,并推动湖州走向一条繁荣发展之路。可见,发展绿色金融能够积蓄更大的发展动能,奠定更好的发展基础。下一步,试验区应考虑在更多方面先行先试,并加快经验复制推广。
一是积极参与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先行试用绿色金融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推进绿色金融规范发展,为在全国推动实施银行可操作、企业得实惠的绿色金融标准积累宝贵经验。中国绿色金融发展处于国际第一方阵,绿色金融标准一旦形成,就不仅是全国的,还具有全球影响力。
二是强化绿色金融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率先在长三角复制推广绿色金融信息管理系统,降低气候和环境信息搜寻成本,缓解资金供求双方的气候和环境信息不对称,化解绿色识别难题,为精准施策提供依据。目前,浙江已经建立了一套绿色金融信息管理系统,将绿色贷款和绿色债券信息细化到每一个市场主体,可以直观展现每家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业务表现。这说明我国推动绿色金融发展不仅是口号,更是新的担当、新的作为。
三是优化和完善绿色激励约束机制,丰富和拓展绿色金融业绩评价的应用场景。以发布全国首份区域环境信息披露报告为契机,学习借鉴中英环境信息披露试点成果,支持在试验区率先实行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探索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的中国方案。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推动绿色发展的自觉性和自主性。人民银行研究局目前正在牵头调整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方案,一方面是根据在近年评价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和积累的经验予以调整;另一方面是要更接近国际社会的要求,即根据我国承诺的“30·60目标”进行深入思考和调整。
第三,进一步唱好绿色金融“大合唱”。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全面提速,绿色金融市场已完成“规模赶超”,并具备了向“制度引领”转型的基础和条件。金融机构要顺应新时代绿色发展趋势,努力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有效推动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
一是全面落实责任投资理念。依托专业和科技优势,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率先对高碳行业和高碳项目开展气候和环境风险分析,不断增加“环境、社会与治理”(ESG)投资比重,提高气候和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引导和动员更多资金支持绿色发展。各金融机构要力争在金融业务全流程全面引入ESG理念。
二是大力推动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基于内部模型的方法,研究根据环境风险确定差别化资产风险权重和经济资本占用。研究跨境绿色贷款ABS的可行性。探索创新
碳排放权相关金融产品。强化数字化手段在绿色金融中的运用,利用数字技术手段盘活绿色资产,构建“绿色资产交易
平台”,便利绿色资产交易。
三是广泛开展绿色金融国际合作。坚持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为原则,发挥好我国在绿色金融市场规模巨大、政策体系成熟等方面的先行优势,继续通过G20、中央银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NGFS)以及中欧、中英和中法等多边双边平台积极宣传推广我国绿色金融政策、标准和最佳实践,积极推动绿色金融国际合作。人民银行支持金融机构与有关国家和国际金融组织开展合作,讲好中国绿色金融故事,赢得更多支持。中国已经具备了规模优势,要加强日常宣传和交流,力争在制度引领和标准制定方面有所作为,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
第四,进一步下好绿色金融助力绿色低碳发展“先手棋”。强化绿色发展的法律基础和政策保障,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绿色复苏和“30·60目标”的重要作用。
一是强化对长三角绿色一体化的金融支持。建立健全长三角金融政策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推进长三角金融基础设施、产品创新、标准体系、协调机制、智库研究等领域互联互通、协同发展。推动长三角绿色金融服务平台一体化建设,推广应用绿色金融信息管理系统,推动区域环境权益交易市场互联互通,建立长三角绿色项目库。
二是支持浙江在长三角绿色一体化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精神”的概括。目前,浙江已逐步形成多层次、广覆盖的区域金融改革格局,温州、台州、义乌、宁波、湖州、衢州等地先后承担了国务院布置的多项金融改革试点任务,为全国区域金融改革积累了诸多“浙江经验”。浙江经济发达,碳排放强度相对较低。浙江甚至长三角地区可研究探索率先提出碳达峰和
碳中和目标,在推动形成“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促进经济绿色低碳转型中发挥更大作用。
三是加大绿色金融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支持力度。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30·60目标”,是我国对世界的庄严承诺,也是下一步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国民经济发展的硬约束。从减排潜力看,能源、建筑、交通是减排空间最大的领域。绿色金融要充分发挥作用,进一步加大对
绿色建筑、清洁交通、可再生能源等绿色产业和绿色技术的支持力度,推动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绿色化改造,减少经济对碳密集产业的依赖。湖州正在开展绿色金融与
绿色建筑协同发展改革试点,可在探索优化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投融资的体制机制、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方面多动脑筋、多想办法,更好助力建筑行业实现减排。
改革创新是一个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的过程。下一步,人民银行将一如既往地支持绿色金融发展,坚持优化制度环境与激发市场内生动能有机结合,坚持强化中央政府顶层设计与发挥地方政府自主创新有机结合,更加注重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再上新台阶,为提升我国金融业的适应性、竞争力和普惠性,支持实现“30·60目标”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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