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国首推绿色金融法规 倡金融机构设绿色金融部门

文章来源:大公网李昌鸿2020-11-08 09:13

为推动深圳市绿色金融发展和可持续金融中心建设,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日前表示,全国首部绿色金融领域的法律法规《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简称《绿金条例》)近日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明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绿金条例》鼓励金融机构设立专门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分支机构、营业部、事业部等。
深圳此次推出的《绿金条例》在全国和国际绿色金融领域开创了先河,其要求部分金融机构自2022年1月1日起,强制披露环境信息是《绿金条例》的重要亮点之一。该条例为深圳建立更加有利于新兴绿色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绿色化的金融生态环境和法治营商环境提供了保障,也为全国绿色金融法治化发展提供了先行示范。
 
根据《绿金条例》规定,深圳各类金融机构需建立内部绿色金融管理制度,包括银行绿色信贷管理制度、保险绿色投资管理制度、机构投资者绿色投资管理制度等。鼓励金融机构设立专门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分支机构、营业部、事业部等,并建立健全组织架构、绩效考核、激励约束和内控制度。为落实金融机构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责任完善金融机构对投资项目的评估和管理制度,《绿金条例》创设了绿色投资评估制度:针对投资项目总额达5000万元或年温室气体排放量预期超过3000吨的项目,要求金融机构开展投资前评估和投资后管理,在投资环节严把绿色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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