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研究局于2020年8月17日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
平台上发布了其对
绿色金融术语起草发布的主要负责单位身份,并进公示至8月31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
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中国绿发会”)绿色金融工作委员会高度关注此事,并就参与绿色金融术语研究和起草工作一事,与人民银行研究局进行了多次沟通。
该标准制定自2019年5月24日开始申报,由中国人民银行主管,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作为起草单位。
绿色金融术语标准规定了常用的与绿色金融领域有关的术语,包括基础术语、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绿色信托、绿色租赁、绿色票据、环境权益、
碳市场、
碳金融、环境效益、环境成本、生态补偿机制、绿色金融统计、绿色金融保障机制及机构的术语。 绿色金融术语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的绿色金融业务的开展和管理。
鉴于当前国际上系统性的绿色金融术语标准仍处于缺失和空白阶段,加快研究制定绿色金融术语标准,不仅可以更好地规范国内绿色金融业务,为其他绿色金融标准的制定提供相应的依据,同时,还可以以国内绿色金融术语标准为基础,积极向ISO提交绿色金融术语的国际标准立项申请,进而扩大中国绿色金融相关标准在全球范围内的影响力和引领力,争取更多的国际话语权和国家利益。
在此背景下,绿色金融工作委员会也始终对绿色金融领域的工作给予高度关注。8月6日下午,工作委员会向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员会和证监会去函,并就其起草的《2020
绿色债券支持项目》公示文件提出了55项具体建议,以及六项修订基本原则。
2019年11月,十九届四中全会公报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意味着要创新社会治理。而标准制定工作,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能从源头为我国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我们希望在委员会的构成、以及后续的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中,能充分纳入社会组织和多利益相关方的参与。中国绿发会也将持续跟进绿色金融术语等绿色金融行业的研究工作,积极配合相关工作的开展。
文/JH 审/Cyan 编/We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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