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联合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山东银保监局、山东证监局等9部门,制定下发《关于发展
绿色金融 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
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省级层面规划设计绿色金融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全省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
2016年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制定实施后,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第一时间在全辖全面启动全省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工作。特别是2018年以来,为配合推进全省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济南分行持续大力开展绿色金融发展攻坚行动,在相关部门共同努力下,山东省绿色金融发展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20年上半年,全省绿色信贷余额4903.37亿元,同比增长25.89%,较各项贷款增速高13.09个百分点;青岛银行等6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累计发行绿色金融债230亿元,发行主体数量和金额均居全国第二。创新绿色票据再贴现直通车制度,累计投放15.6亿元。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探索开办固废贷、
合同能源管理融资、可再生能源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绿色信贷专项产品。威海市提出并启动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创建工作。
《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主动对接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绿色金融需求,以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助推高质量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任务,从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利用证券市场支持绿色投资、支持发展绿色担保、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发展绿色保险、建设绿色金融要素交易市场、支持各地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构建完善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建立完善绿色金融基础设施、防控绿色金融风险、保障措施等十一个方面,提出31条具体措施。
下一步,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作为牵头部门,将加强与各有关责任部门的协调对接,共同研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持续深入将《实施意见》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力争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流向绿色新动能、节能环保等绿色领域,为全省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绿色发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