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
绿色发展基金首期募资规模为885亿元,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第一个国家级政府投资基金。通过创新性的金融制度安排,可以引导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
绿色产业,这也有助于构建中国特色绿色金融体系。
中国特色绿色金融体系的目标指向是绿色发展
绿色发展首先是高质量发展,是实现经济显著增长与环境显著改善双赢的全新发展模式,需要绿色金融这一引擎提供动力。我国环境容量有限,生态系统脆弱,污染重、损失大、风险高的生态环境状况还没有根本扭转,这是我国建设生态文明面临的特定国情,也应当是构建中国特色绿色金融体系的着力点。把生态环境风险纳入常态化管理,系统构建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
依托绿色发展的多层次性,构建多层级的绿色金融体系,从国家层面的绿色发展,到区域流域层面的绿色产业、园区层面的绿色生产,直至社区层面的绿色消费,强化对解决关键生态环境问题的引导。
在国家层面上,国家绿色发展基金首期存续期间主要投向长江经济带沿线11省(市),适当投向其他重大战略区域。在区域流域层面上,加强区域绿色金融探索及跨地区绿色金融合作,以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为基础推动建立统一的绿色金融市场,重点解决区域流域的共性、长期性的生态环境问题。在园区层面上,综合运用多样性的绿色金融工具,发挥资金优势吸引绿色产业,并培育产业的绿色升级,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入驻。在社区层面上,围绕绿色社区建设开发绿色金融产品,为建立健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制度提供资金保障。
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绿色金融责任体系
围绕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要求,应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绿色金融责任体系,健全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和全民行动体系,明确环境治理各类主体在绿色金融体系中的责任。
政府通过财政支持进入绿色金融领域,体现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公共属性。通过财政资金的引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进而形成反映资源环境物品稀缺性的
价格体系,使绿色金融与市场机制有效衔接,保障绿色发展要素在市场中的高效流通。与此同时,建立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强环境监督执法,坚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通过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外部成本的充分内部化,保障并完善绿色金融的投资回报机制,抑制污染性投资。
企业应在遵守环境标准的基础上,建立全生命周期的环境管理体系,履行社会责任,加强环境信息披露,积极参与区域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建设工程,融入绿色金融体系之中。国家绿色发展基金采取公司制的运作形式,也体现了企业为主导的特征,有利于采取多元化、市场化的投资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并壮大生态环保产业的发展。
鼓励设立民间绿色投资基金,在林业
碳汇、流域水资源等生态保护领域推进个人绿色金融业务,开发能效贷款、排污权抵质押贷款等绿色金融产品,支持绿色消费,促进绿色金融的公众参与。在理论研究和政策设计方面,发挥绿色金融智库的优势,吸纳最新研究成果,为绿色金融科学研究搭建
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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