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统一化
有国内学者认为,解决目前绿色项目认定口径不统一问题的思路主要有两种。一种思路是主管及业务开展部门互相承认对方的绿色项目名录,但这种做法要求金融产品发行人及投资者对所有的绿色项目名录都清楚了解并能够清晰辨别,不仅增加了发行人及投资者的负担,也不利于市场形成统一的认识。另外一种思路是国家指定负责机构牵头,组织其他相关机构和
专家,研讨制定一个通用的绿色项目目录,所有支持绿色项目的金融产品都以此通用目录为标准。后者能够促进市场形成对绿色项目的统一认知,也较前者更为简便。但随着绿色金融业务规模的扩大以及产业发展格局的变化,依照通用目录进行项目筛查缺乏灵活性,同时还有可能引发权力寻租等问题。
国外绿色金融标准中对于融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工作十分重视,这为我们探索绿色项目认定模式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以《赤道原则》为例,其并未限制支持项目的所属行业,但会依据项目潜在的环境影响及风险程度分为A、B、C三类,分别适用不同的条款。这种项目分级管理的模式,使得绿色项目的认定与管理更加立体化、多维化。将客观、严格的项目潜在环境影响以及风险程度评估报告作为该项目是否能够获得绿色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能够有效统一绿色项目的筛查口径,同时保证客观性和灵活性,这不失为探索我国绿色项目认定模式和口径统一化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但与此同时,我国在产业结构、能源利用、科技发展等诸多方面具有明显的特殊性和国情特点,因此在完善我国绿色项目认定模式和口径的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阶段,不能一味盲从国际标准。例如,由于我国“富煤、贫油、少气”的资源禀赋特点,同国际标准一致将化石能源(特别是煤炭)的清洁使用等项目排除在绿色项目范畴之外显然是不符合实际的。因此,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同时,也应当注意其对于我国的适用性问题。
总体来看,统一绿色项目的认定模式和口径,促进我国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统一化,将有力保障我国绿色金融标准的准确性、客观性和权威性。这有利于推动绿色金融的发展,进而准确引导资源配置、把控资金流向、保障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精准地为绿色环保、污染防治、清洁减排等重点领域的发展提供动能,减轻资源环境压力,助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当前,国际绿色金融标准主要由西方发达国家制定,并未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所面对的实际情况。因此,加快推进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的统一化,不仅能为我国在经济、能源、环保等多领域开展国际合作业务提供重要制度保障,对于其他发展中国家公平参与国际绿色金融合作也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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