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印发《加快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通过实施三十条措施,更大力度推进广西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对外开放合作。
《措施》提出,鼓励优质金融要素集聚。对在广西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持牌类金融机构,按照其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对在广西新设立的持牌类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对在广西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新型金融机构,按照其实缴注册资本和支持广西发展情况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奖励标准原则上为其实缴注册资本的1%,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同时,支持面向东盟证券期货服务基地建设。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香港交易所等在广西设立的面向东盟服务基地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100万元。对在广西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持牌类金融机构和面向东盟证券期货服务基地,在广西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其实际购房房价的1%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根据实际租赁面积,按照其年实际支付租金金额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年限不超过5年,单家机构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享受上述扶持的企业应书面承诺,自享受年度起在广西持续经营10年以上,不改变在广西的纳税义务。不满10年迁离广西的,应退回已获得的扶持资金。
南宁也将加快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中发挥重要作用。《措施》明确,加快建设南宁离岸金融中心、货币交易清算中心、跨境投融资服务中心,推动建立跨境电子交易和资金结算
平台,向广西区内和境外投资者提供以人民币计价和结算的金融要素交易服务。支持南宁、柳州、桂林、贺州等设区市创建
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对年度考核评为第一名的设区市,次年给予财政奖补资金800万元。支持南宁、北海、防城港、崇左等设区市创建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对年度考核评为第一名的设区市,次年给予财政奖补资金800万元。支持南宁市打造中国-东盟金融城,打造投资大厦、基金大厦、保险产业园等金融特色楼宇和特殊功能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