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8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指出,要素的自由流动是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的基本特征,其中资金的自由流动是最基本和最核心的要素流动,是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的基础条件。
潘功胜称,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建设过程中,金融政策的设计与推进遵循三项原则:第一,按照总体方案所确定的,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的建设;第二,金融定位于服务跨境贸易投资的自由化和便利化;第三,以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人民银行将按照这三项原则来设计和推进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金融政策。
他介绍,金融政策的总体框架主要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高水平的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开放,便利跨境贸易和投融资的资金流动;二是金融服务业的开放;三是金融改革创新,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四是金融风险防控体系的建设。
具体而言,第一方面是金融服务于跨境贸易和投融资的自由化便利化。高水平的经常项目开放和资本项目的开放政策、跨境资金流动管理政策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最重要也是最核心的金融政策。
在跨境贸易方面,我国的经常项目的资金汇兑已经完全开放,所以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的资金汇兑要实现高度的便利化,商业银行所进行的真实性审核,全面从事前的审查转向事后的核查。同时,完善新的跨境贸易形态,比如离岸贸易、转口贸易的跨境收支的管理政策。建设便利跨国公司全球结算中心运行的政策环境。
在跨境直接投资方面,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探索适用市场需求新形态的跨境直接投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试行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和QDLP(合格的境内有限合伙人)的两项制度。
在跨境融资政策方面,在海南建立新的跨境融资体制,
试点合并交易环节的跨境融资政策管理框架,实施统一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逐步实现市场主体自主的跨境融资。同时,随着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推进,探索扩大海南居民个人用汇自主权。考虑到金融开放政策有很强的外溢性,需要以现有的本外币账户和自由贸易账户为基础,建立资金“电子围网”,构建海南金融对外开放的基础
平台。
第二方面,服务于海南对外开放的金融服务体系和金融服务能力的建设。率先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落实金融服务业的扩大开放政策,丰富海南的金融业态。培育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服务于开放型经济的金融能力,支持国际能源、航运、大宗商品等要素交易平台建设。
第三方面,围绕海南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重点产业政策取向。强化金融支持和改革创新,推动海南重点发展产业的产业聚集规模和产业竞争力的提升,创新发展贸易金融、消费金融、
绿色金融、科技金融。
第四方面,构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跨境资本流动的监测预警和评估体系、宏观审慎管理体系,建设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的审查机制。构建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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