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
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对2019年和今年以来的工作进行回顾,提出今年发展的主要目标和下一阶段工作总体部署。发展
绿色金融有助于政府工作报告目标的实现,是实现我国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一、绿色金融支持经济增长新动能
政府工作报告中特别指出,由于全球疫情和经贸形势不确定性很大,我国发展面临一些难以预料的影响因素。要引导各方面集中精力抓好“六稳”、“六保”,“六保”是今年“六稳”工作的着力点。守住“六保”底线,就能稳住经济基本盘;以保促稳、稳中求进,就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夯实基础。无论是保住就业民生、实现脱贫目标,还是防范化解风险,都要有经济增长支撑,稳定经济运行事关全局。要用改革开放办法,稳就业、保民生、促消费,拉动市场、稳定增长,走出一条有效应对冲击、实现良性循环的新路子。不难看出,面对全球经济新形势,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依靠“出口、投资、消费”传统“三驾马车”拉动经济增长动能不足,寻找经济增长新动能,迫在眉睫。
绿色金融为传统行业转型升级、发展新兴产业提供支持。传统行业转型升级、发展新兴产业是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着力点。是守住“六保”,做好“六稳”工作的重要前提,也是实现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事实上,绿色金融能够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资金支持。金融是经济发展的血脉,绿色金融可以通过多种金融工具和交易方式,发挥金融杠杆作用,引导经济向绿色转型,加快培育新的可持续的经济增长点,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国近年来大力发展绿色信贷、
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等金融产品,可以说,绿色金融有力的支持了环保、节能、
清洁能源、绿色交通、
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在
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我国经济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创造了条件。
吸引更多资金流向绿色
新基建项目。当前,疫情已在全球形成爆发趋势,对世界经济产生不良影响。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对于绿色产业、项目和企业的精准支持作用,进一步降低建设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风险,保证新动能来自绿色低碳,吸引更多资金流向绿色
新基建项目,而非传统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进一步为经济增长新动力“加油”,更显得至关重要。为此,一方面应创新绿色金融工具,扩大绿色金融产品应用场景。在现有绿色金融产品的基础上,通过创新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信贷品种,扩大其可应用的商业场景,如大力支持能效提升、污染防治、土地水域资源治理、绿色交通和绿色建筑等领域新基建的建设。另一方面,建立绿色项目清单,提高绿色项目占比。政府有关部门应出台相关政策,通过建立新基建绿色项目清单,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老路,以强化项目透明度,完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防范信息不对称可能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
二、绿色金融助推生态环境治理
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推动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其中特别强调需要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成效,突出依法、科学、精准治污,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2019年,我国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关键进展,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生态环境总体改善,2020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但仍将加强生态环境治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点任务之一,体现了坚持党中央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也表明了我国坚持绿色发展,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决心。
绿色金融是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要实现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目标,仅依靠财政资金无法满足全部需求,需要发挥金融调配资金的优势,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其中。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绿色金融持续快速发展,在中国加强生态环境治理、推进生态文明改革的进程中,绿色金融正扮演日趋重要的角色。中国是全球首个拥有较为完善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的国家,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对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构建做出了纲领性设计,在相关顶层设计引导下,中国绿色金融体系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和绿色PPP、绿色保险、环境权益交易等金融工具和相关政策,动员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到绿色产业,同时更有效地抑制污染性投资,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绿色金融实践发展为环境污染防治做出突出贡献。在中国绿色金融体系指引下,绿色金融发展由政策到市场,由中央到地方,形成了一系列绿色金融促进生态环境治理、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的优秀
案例。例如,截至2019年12月底,我国21家主要银行金融机构的绿色信贷余额达到10.22亿元,绿色债发行规模达11150.28亿元,生态环保类绿色基金达328只,累计绿色PPP项目数量达5416个,总投资额51674亿元;我国
碳排放权交易累计成交2.7亿吨,成交额57.12亿元,排污权二级市场交易超过80亿元。此外,各地在不断创新发展气候类保险、森林保险、农牧业保险等新型绿色保险险种,提高企业自身的环境与气候风险管理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缓释气候风险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2020年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为确保实现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成效,需要进一步发挥绿色金融资源配置作用,引导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境治理领域,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支撑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三、绿色金融合作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
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加快落实区域发展战略。继续推动西部大开发、东北全面振兴、中部地区崛起、东部率先发展。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推进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编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促进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加快发展。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是新时代国家重大战略之一,绿色、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理念将贯穿始终,通过绿色金融合作推动区域协调绿色发展成为必要选择。
灵活运用绿色金融差异化机制。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印发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围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积极探索并取得一定成效,但区域发展差距依然较大。对于经济发展程度高、产业结构相对完善的城市及区域,为有效推动高增长极的形成以便其未来更好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应加大金融对绿色、低碳产业的投入;对于产业结构转型压力大、新旧动能转化迫切的地区,需要加强金融引导,尤其是协调好金融与财税政策的配合关系,加强对关键区域关键领域的定向降准、减税降负等政策工具的配合使用,推动资源升级。
完善区域绿色金融合作布局。区域绿色金融合作应从全球视野和全国大局着眼,科学设定好融合发展的方向和路径,紧紧围绕绿色金融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产业发展的核心任务,根据区域内各地区的产业资源禀赋与区位特征,把发展需要和现实能力、长远目标和近期工作统筹起来通盘考虑,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强化区域内各地方政府在培育优势绿色产业等领域的配套政策,加快出台促进绿色重点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财政、税收、土地等综合配套政策,培养、发展和壮大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绿色产业集群,实现区域内各地绿色产业政策与发展规划的协调配合。
推进区域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区域协同发展往往面临生态保护和破坏的权责不一问题,要加快推进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地方立法,完善生态环境法规体系和节能环保标准体系,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研究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立健全责任体系、监测评估、监督考核、政策激励等配套制度;建立区域内市场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研究设立区域生态补偿基金,完善生态涵养区考核及综合化补偿机制。
推行区域绿色金融标准。协同发展理论之下,将个体间相互依赖关系转化为多赢与共赢,获得个体间的信任与互惠,是实现协同发展目标的关键。当前地方产业结构不同,经济发展各有所需,但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是不同地区的共同目标。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以《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版)》等为代表的绿色金融支持标准,统一了金融支持的产业方向与具体要求,为此以在区域间共建绿色金融一致行动计划为切入点加强绿色金融供给投入,同时在监管层面降低商业绿色资产风险权重、纾解绿色产业资金压力等方面出台更多引导政策,推动绿色一致行动计划的设立,有助于同时实现协调发展与绿色转型的目标。
加强区域内环境信息共享与披露建设。信息披露是推动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关键,尤其是在区域协调发展过程中,实现区域间的信息披露与共享对于共建伙伴关系、提高要素流动效率有重要意义。随着信息披露要求的趋严,以区域为
试点建立包括ESG信息披露在内的全面化信息披露机制,对于推动绿色一致行动计划大有裨益。
四、绿色金融推进对外合作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发展绿色金融可以通过提供对环境友好的金融产品、强化市场信息披露吸引外资进入中国市场,也可以通过绿色标准设定引导对外绿色投资,促进对外投资健康发展,还可以通过绿色金融国家间合作寻求对外合作新机遇,形成更深层次、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格局。
开发绿色金融产品吸引境外责任投资者。不少国际投资者践行责任投资理念,在投资决策中综合考虑项目收益和对外部环境的影响。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产品对应国际责任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可以提供符合条件的合格投资品。随着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推进,境外投资者对中国绿色债券表达了强烈的投资兴趣,推进中外绿色债券标准协同可有效消除境外投资者投资顾虑,吸引外资进入中国资本市场。另外,ESG投资在国际上正在逐步主流化,要求企业在发展中注重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完善公司治理。ESG信息不直接体现在企业财务报表中,但涵盖了企业发展的隐性和长期风险,很大程度上决定企业是否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是否存在突发环境丑闻、责任事件、治理问题等隐患而导致财务风险。推动ESG投资理念,加强相关信息披露,可以保证金融市场透明度,消除信息不对称现象,有利于进一步吸引外资流入。
运用绿色金融标准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一带一路”沿线大多数国家生态环境脆弱、环境问题突出、气候风险较高,因此在共建“一带一路”过程中,生态环境因素也是重要考量因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普遍对外开放程度低、经济增长模式较粗放、缺乏绿色和气候投资理念,对生态环境造成较大负担。中国近年来大力倡导绿色发展,也将绿色理念整合到了“一带一路”倡议中。中国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可参照国内绿色金融标准,引导中方企业在当地进行绿色投资,将环境治理与应对气候变化的经验分享给“一带一路”建设相关方,在对外投资中保持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的平衡,同时通过项目建设普及绿色发展理念,转变当地经济发展模式,促进全球经济绿色可持续发展。
推动国家间绿色金融交流合作。绿色发展是全球共识,也是未来社会发展的大势所趋。绿色金融作为绿色发展的金融支持手段,为中国与其他国家间交流合作提供了新机遇。近年来中国在对外交流中,持续推动G20框架下绿色金融合作,建立健全绿色金融多边合作机制,深化拓展双边对话交流,促进全球绿色金融标准一体化,动员绿色资本跨境流动,持续推进全球绿色金融主流化进程。未来,中国可继续发挥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的优势,与其他国家开展高水平、深层次的绿色金融交流合作,推动绿色金融领域创新研究和实践,寻求国家间交流合作的新机遇,提升全球绿色发展水平,并以此为突破口,探寻国家间产业、贸易的深度合作。
作者:
崔 莹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气候金融研究室及
碳金融实验室负责人
任玉洁 长三角绿色价值研究院高级研究院,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黎 峥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研究员
洪睿晨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研究员
段丹晨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传播中心期刊与宣传部负责人
研究指导:
王遥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