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梳理了目前我国的
碳金融市场的发展状况,包括我国
碳金融交易市场的启动背景介绍、已经启动的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主要情况以及我国碳金融市场的进展及发展趋势前景分析等。
前言
随着世界各国经济的发展,由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日益严重,“温室效应”在19世纪末首次被提出,全球气候变暖现象日益凸显。世界各国开始广泛关注气候变暖带来的系列影响,20世纪90年代以来,各国政府开始介入气候相关问题的协作应对。二氧化碳的排放作为温室效应的主要来源,对碳排放的控制可以缓解温室效应的问题,1992年由150多个国家以及欧洲共同体共同签署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标志着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开端;随后,1997年签订的《京都议定书》,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的排放,构建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制度框架。以温室气体排放权为交易标的碳金融市场就是在《京都议定书》的指导下发展起来的,温室气体排放企业根据自身的发展需要,在交易市场上对碳排放权进行自由
买卖。
我国碳排放市场的建立较晚,2011年,国家发改委同意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以及深圳7个省市开启碳排放交易
试点,我国碳排放市场陆续开启。2017年12月19日,发改委就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启动工作召开的发布会上提出的《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得到国务院批准,标志着我国全国
碳市场即将拉开帷幕。
我国碳金融市场的发展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