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债相关监管政策出台更加精准
自2015年末,我国启动贴标绿色债券市场以来,金融监管部门通过标准设定、专项监管出台,交易场所通过发行审核的窗口指导等方式,对于我国的绿色债券相关政策进行了多维度的完善。2019年,在前序政策的基础上,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对于绿色债券相关政策作出了更加适时、适度、精准的制度化安排,并已经刺激产生了有关市场实践。2019年5月,人民银行印发《关于支持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的通知》,随后在中国绿金委年会中,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表示要深化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探索发行绿色市政债。此后,江西、甘肃实现了绿色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创新。两次专项债券的发行,分别处于首批地方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验收和新增地方绿色金改区的窗口期,体现了赣、甘两地地方政府依循政策指引,适时进行产品创新引领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的有效实践举措。与此同时,气候相关风险对于我国当前金融发展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2019年12月,陈雨露在“2019中国金融学会学术年会暨中国金融
论坛年会”中强调,气候变化因其“长期性、结构性、全局性”的特征,已成为导致经济和金融体系结构性变化的重大因素之一,标志着金融监管部门在考虑有关绿色金融决策中,对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政策实现制度化安排的进度正在加速进行。可以预期未来在绿色债券市场,从基础设施构建到监管规则、标准设定以及产品实践,考虑应对气候变化因素的融资金融工具将得到进一步重视。此外,在流动性分层和以中小商业银行债务问题较为明显的情况下,银保监会等监管机构适时提出了发行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作为出表融资的一项选择,也体现了绿债相关政策精准出台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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