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能源行业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建议
1. 明确责任意识,增强部门协作
我国需要从法律层面进一步推进能源行业绿色金融工作,明确企业的环境责任义务。要想强化能源行业的环境意识,提升金融机构的服务动力,需要运用法律手段,建立健全制度安排。明确市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可以倒逼落后企业尽早转型,凸显绿色清洁项目竞争优势。
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增进沟通,及时充分对接绿色金融的政策和标准。2018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体现了集中资源增强专业化管理服务的理念。针对目前绿色金融业务多头监管的局面,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和银监会、保监会等部门在下一步政策修订过程中,提前建立协商机制,尽可能实现政策和标准对接,就统一的市场规则制定形成共识。
2. 促进数据共享,增加信息披露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各机构间应当预留数据接口,便于下一步数据分享。“大数据”时代,真实、准确、及时、全面的数据是政策制定的理论依据,而统一清晰的数据规范又是数据分析和挖掘的基本前提。能源行业绿色金融业务专业性强,需要大量数据作为支撑。为此,有关部门应当确立能源行业数据规范,明确数据类型、单位、格式等内容,便于数据统计和报送。基层单位需要努力提高基础数据质量,尽可能采用自动抓取功能,降低人为判断和填报可能带来的误差。
监管部门要及时公布权威数据,便于形成公众意识和舆论监督。资本市场对能源行业绿色金融的信心和认可,很大程度上来自政府的宣传引导。只有增加信息披露,才能让市场主体获得明确的政策信号,接收到权威的行情数据,降低市场的交易成本,从而撬动社会资金参与能源行业转型。建议扩大绿色金融数据库
试点,搭建更为广泛的信息
平台,既是对公众的教育宣传,同时也便于社会舆论形成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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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视细化落实,鼓励地方创新
将顶层目标拆解至基层工作时,需要制定配套细化操作方案,将基层日常工作与国家宏观战略相挂钩。比如,各地政府可以出面建立或鼓励建立地方层面的绿色评级制度。对于无法达到国家层面“深绿”级别的能源项目,地方政府可因地制宜评估筛选,向那些在当地表现优异的企业和项目给予“浅绿”认证,通过政府“贴标”增强市场认知度。为鼓励广大创新性能源企业尽快将技术转化为生产力,地方政府还可考虑以财政资金支持融资增信,设立能源行业绿色金融担保基金或保险,鼓励社会资本提供融资资金。丰富绿色金融业务产品线,改善能源行业融资资金期限错配问题。目前我国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的融资期限多为中短期,未来金融机构可尝试为单个能源项目在不同阶段提供配套性产品,比如“债贷组合”等。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4. 加强人才建设,发挥跨界优势
人才储备是能源行业绿色金融业务的重要保障,下一阶段需要招募具备行业经验的专业人士,培养专业扎实的高素质人才。我国应当重视绿色金融领域政、产、学、研的多方合作,让政策制定者、能源行业和金融行业管理者、高校和科研院所
专家加强互动,从各自不同角度出发,定期交流最新政策方针、市场动向、研究理论等。鼓励成立更多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凭借专业知识,以客观公正标准评价绿色金融产品。如此一来,人才培养与市场建设之间将形成正向反馈,优质人才可以保障政策制定、信息披露、产品设计等一系列环节更加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