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视角丨周诚君:构建绿色债券的可持续生态系统

文章来源: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碳交易网2019-01-04 10:35

专家视角丨周诚君:构建绿色债券的可持续生态系统

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绿色、可持续发展是我国绿色金融改革发展创新的重要目的。绿色债券市场是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良性可持续的、符合市场规律的生态系统对绿色债券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具体而言,可从以下几方面着力:
 
一、提升发行便利,降低成本
 
首先,要从项目、企业及工具创新的角度进一步明确合格发行主体范围及其标准。目前,我国发行的绿色债券有三种情形。第一种是依托特定绿色项目发行的绿色债券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认定项目绿色属性的依据包括《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绿色债券发行指引》等。此外,有些方法论认为,应把绿色资产和绿色业务超过一定比例的企业视为绿色企业,这些企业发行的债券即可认为是绿色债券,强调在保证绿色用途的基础上给予一定的灵活性。第二种是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发行绿色金融债。绿色金融债在发行时并没有具体的项目,但要求募集资金用于绿色项目上。第三种是绿色资产证券化(ABS/ABN)。如果资产支持证券的基础资产或底层资产是绿色的,该资产支持证券也是绿色的。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此已有相对比较明确的界定,即:基础资产绿色、基础资产非绿色但募集资金用于绿色产业领域或者发行原始权益人绿色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达到标准,即可发行该类产品。但后两种情况下,要求募集资金不低于70%用于绿色产业领域。
 
其次,要综合运用保险、担保、抵押品等传统增信工具,以及新兴的绿色债券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利率衍生工具,更多采用市场化手段降低发行成本。绿色债券的项目或底层资产往往因为更多考虑ESG因素和长期可持续性,投资周期和不确定性可能更高,外部性会更加明显,成本亦会相应上升。而且,绿色行业的大部分企业是民营企业,本身信用状况相对没那么高。在这些情形下,如果能够开发出针对这些发行人的信用增信工具(例如CDS或者信用缓释工具),就可以帮助绿色债券发行人提升信用、降低发行成本、更好地管理风险、降低不确定性,也有助于提高投资者认购的积极性。
 
第三,要完善发行基础设施,为绿色债券发行提供便利。发行基础设施包括簿记、建档、账户开立等,这些项目虽然不起眼,但处理不好,不仅增加发行成本,而且会使发行者增加畏难情绪。绿色债券在发行前需要进行专门的发行簿记,发行前后都要求有持续的信息披露,发行筹得的资金要开立专门的账户专款专用,这些都可能导致绿色债券具有较高的发行成本,因此,要在这些方面尽量减少绿色债券发行人的额外工作,为他们提供便利,减免相关税费,降低发行成本。
 
第四,在审计、评估、第三方认证、贴标、信息披露和社会责任报告发布等绿色债券相关基础服务和监管要求领域,加快推动完善相关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统一标准、原则或政策框架,并力争做到与国际接轨。中央银行和各监管部门要加快建立完善相应的制度安排,引导市场为绿色债券发行提供更好的、更规范的、有明确标准的第三方服务,形成透明、规范、一致的行为指南或标准,帮助发行者降低成本。
 
最后,在发行审批与核准环节上,作为管理部门,中央银行和相关部门、机构应为绿色债券的发行在发行条件,如净资本要求、持续盈利能力等,在审核程序、时间等方面,针对绿色债券专门提供灵活性和相应的便利。
 
二、完善投资者激励
 
债券发行不仅是债券发行人的事,还涉及到市场上有没有足够多的投资者对绿色债券有兴趣,愿意持有、愿意交易、愿意把有限的资金投向绿色领域。中央银行和监管部门要想办法设计一套合理的制度安排,通过各种方法提高投资者投资绿色债券的积极性,从而形成发行和投资的良性循环。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财税政策方面,可否对愿意持有绿色资产(特别是绿色债券)的境内外投资者在交易、所得及其他税费方面给予减免、返还、奖励等优惠。目前,五个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实验区及江苏省已经有一些政策尝试。
 
二是可考虑要求机构投资者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特别是具有公共性质或者准公共性质的投资者(如养老保险基金、社会保障基金、主权财富基金等),应要求其在资产组合中配置一定比例的绿色资产,并发布社会责任报告。
 
三是应设法提高绿色债券市场的流动性,完善做市商机制,加大做市交易。开发更多二级市场交易工具及其衍生产品,例如绿色债券指数、期货、远期、掉期等产品,特别是在促进绿色债券回购业务,如提高绿色债券回购折算率等方面,推进针对绿色债券的制度和产品创新,提升便利度,吸引更多投资者,让投资者不仅能够获得投资回报,而且能够根据需要随时调整资产组合,管理好流动性及风险。
 
四是央行、监管部门亦应考虑制定相应的正向激励措施,在货币政策、信贷政策、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具体监管指标等方面向绿色债券投资者倾斜。例如,在MPA考核、中央银行接受商业银行抵质押品、以及有关宏观审慎指标,如资本覆盖要求、流动性覆盖比率等方面,优先考虑绿色债券或给予绿色债券投资更多的优惠和灵活性。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持有的绿色债券,在风险权重、资本占用以及其他相应监管指标上给予特别优惠或特殊的灵活性。对于保险资金,在绿色债券投资的偿付能力监管上给予特殊的考虑,等等。
 
总之,要通过各种方法提高投资者投资绿色债券的积极性,从而形成发行和投资的良性循环,构建良好的绿色债券生态系统。
 
三、提高国际化水平
 
提高绿色债券市场的开放度和国际化水平,有利于我国绿色债券市场标准的提升,有利于更好地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支持我国实体经济绿色发展,也有利于更好构建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境内外良性互动的生态系统。
 
首先,推动我国绿色债券市场持续开放,提升国际化水平。在发行环节,既吸引、鼓励优质发行主体到境内银行间市场发行绿色熊猫债,也支持境内金融机构和企业赴境外发行绿色债券。我们注意到,最近一些国际机构和政府组织等发行主体希望到我国境内市场发行绿色债券,我们应为他们提供必要的便利。在投资环节,自2016年2月我国债券市场允许所有境外的合格投资者进入以来,境外机构投资者呈爆发式增长态势。目前,我国债券市场规模已达80万亿人民币,境外投资者持有比例超过2%,但与成熟市场上10%~15%,甚至20%的国际投资者持有比例相比还有较大差距。2018年1~10月,我国累计发行绿色债券约1300亿元,规模位居全球前列,且总体质量较高,对国际投资者具有较强的吸引力。下一步,只要我国坚持市场开放,同时为国际投资者提供比较好的产品以及流动性管理工具,同时解决好标准认证问题、信息披露,以及相关的税费问题,我国的绿色债券市场将是非常有吸引力的。
 
其次,加强国际合作,深度参与国际绿色金融创新改革发展。从2015年开始,中国在绿色金融国际合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最突出的如中英担任共同主席的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连续两次完成《G20绿色金融综合报告》,相关建议分别纳入G20峰会文件;中国、法国等八个经济体的央行和监管部门发起设立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NGFS),推动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开展环境风险分析并有力支持绿色投融资等;中国目前还在与卢森堡、PRI、CBI、ICMA等国家和国际组织进行广泛的绿色金融国际合作。绿色债券领域更是如此,目前我们正考虑在绿色债券的业务和技术标准及规则制定方面加强对标国际,推动统一标准,促进形成国际共识。同时,还要在发行和投资所涉及的其他领域,如市场和产品准入、基础设施、第三方服务、会计制度和税费等方面对标国际,尽可能与国际接轨。此外,2017年6月,我们在浙江等五省区建立了五个国家级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一年多以来,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发展取得了明显进展,也有一些突破,形成了若干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我们非常乐意与国际社会分享这些有益探索、好的做法和最佳实践,真正努力成为国际绿色金融领域的参与者、贡献者和引领者。
 
第三,在“一带一路”中倡导责任投资和可持续投资。正如我们一直倡导的那样,在“一带一路”投资中应更多地贯彻ESG原则,尽可能使“一带一路”的每一笔投资都尊重环境、讲社会责任、基于良好的公司治理。这样,我们在每一个“一带一路”国家的投资都将具有责任投资或可持续投资属性,将更好地推动“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这不仅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我“一带一路”投资的可持续性,而且可更彰显我负责任大国形象,有利于国际社会更好地理解和认可“一带一路”战略。
 
第四,在“一带一路”投资中更多使用人民币。这样既有利于推动本币结算和人民币跨境流动,也会在“一带一路”国家积累大量“绿色人民币”。这些人民币可以通过两种途径使用,一种是到我国境内债券市场上购买我国的绿色债券,我们可以给出各种优惠;另一种是在当地继续投资新的绿色项目或责任投资项目,我们仍然可以在清算结算安排上提便利。同时,“一带一路”绿色投资项目产生的现金流或基础资产还可以在当地或其他离岸市场发行绿色人民币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让国际投资者分享“一带一路”投资带来的回报。这样,通过境内外人民币绿色债券市场的互联互通,通过不断提升我国绿色债券市场的国际化水平,可进一步形成我国绿色债券市场的跨境良性生态系统。
 
总之,上述建议需要中央银行、各部委、相关监管机构以及所有绿色金融业界共同努力。希望我们在未来一段时期内通力合作,遵循市场原则和市场规律,尊重市场首创精神,设计好正向激励的制度安排,提升绿色金融商业可持续性,真正引导激发市场主题的内生动力和活力,共同努力构建我国乃至全球绿色债券市场的良好生态系统。在这方面,中国政府特别是中央银行和监管部门有决心、有能力、也有资源, 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一定可以取得进展。
 
本文是根据周诚君在2018年11月2日人民银行研究局和德国国际合作机构(GIZ)共同主办的“绿色金融圆桌会议:致力绿色债券市场的共识”上的演讲整理。
 
作者:周诚君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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