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处长吕侃认为,绿色金融需在三个方面重点发力。一是支持的精准性。目前,节能环保产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现象依旧突出。绿色金融应当聚焦提高污染防治效率、实现低碳循环发展,适当区分浅绿、深绿,还要避免黑色和“洗绿”。绿色金融发展应当更加关注质量,防止资本空转。二是引导的有效性。除使用行政手段外,还应关注支持绿色金融的经济政策激励,如减税安排、财政补贴、存款准备金率优惠等。三是机制的创新性。例如,利用税收政策实现环境可计价,解决环境收益权的抵质押融资问题,发展绿色保险等。
《第一财经日报》副总编辑杨燕青认为,要结合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阶段特征来认识和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现有金融模式是传统经济发展框架下的产物。过去,我国传统发展模式未能对环境成本有效定价,ESG因素被企业视为负担而非应主动追求的目标,产能过剩、贸易失衡、环境污染等问题由此产生。这是发展战略问题,反映的是全社会的价值取向,非支持环保产业或企业及其融资可得性等微观政策及指标所能解决。因此,推动绿色金融发展,需要社会共识、顶层制度、地方实践等各方面的努力和配合,是一项长久工程。
证监会中证金融研究院副院长马险峰指出,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当前,绿色金融总体呈现货币多、资本少、发展相对滞后的特点,绿色企业权益资本少、杠杆率高,需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尤其是绿色金融市场发展,动员更多绿色资本参与,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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