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研究局绿色金融动态:五省(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绿色金融行业自律机制建设正式启动

文章来源:绿色金融官微碳交易网2018-11-13 10:38

2018年7月12日,人民银行研究局召集五省(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政府金融办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举行工作会议,部署启动试验区绿色金融行业自律机制建设。
一、建立绿色金融行业自律机制的现实必要性
当前,我国绿色金融仍处于起步阶段,在认识不统一、标准不一致、监管不完善、无先验经验可循的情况下,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规范、不完善的乱象。建立绿色金融行业自律机制,一方面可以通过行业自律管理,规范、引导和监督市场主体有序开展绿色金融业务,支持市场创新发展;另一方面,可为政策制定和监管部门提供有力抓手,通过机制建设规范引导标准制定和制度创新,在实践中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绿色金融政策、业务和监管标准,并推动相关政策和监管意图有效落地。因此,在绿色金融蓬勃发展初期,通过行业自律组织开展自律管理,既有利于防止因政策体系不健全、监管力度不足可能导致的“一放就乱”,防范市场主体恶性竞争、无序发展;也可有效避免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导致的“一管就死”,维护和培育绿色金融创新的市场动力。
二、绿色金融行业自律机制的目标任务和主要职责
在不同发展阶段,绿色金融行业自律机制的目标任务应各有侧重。前期,重在行业规则、展业原则、操作指引等基本行业规范的建立和基础设施的夯实。当前,金融标准化委员会绿色金融标准化工作组正在牵头构建国内统一、国际接轨、清晰可执行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自律机制的主要任务应侧重于配合国家层面的标准制定和完善,建立相关实施细则、操作规程和指引;协调行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发挥央行、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之间的“桥梁”作用,将行业发展和制度制定执行中的问题向管理当局进行充分反馈,提高政策制定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推动绿色金融制度建设。后期,随着绿色金融标准制度及规范逐步健全,自律机制应根据监管政策及行业规范发展需要,制定自律规范,建立会员激励惩戒机制,开展行业自律管理等常态化工作。此外,自律机制还可发挥行业交流、培训和国际交流合作平台的作用。
绿色金融行业自律机制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并组织签署相关自律公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员会议,听取会员绿色金融工作汇报;根据行业发展实际,形成工作建议或报告向管理部门报告;制定自律准则和业务规范(根据绿色信贷、绿色债券、能力建设、环境风险等监管要求);评估自律机制成员执行相关文件情况,接受同业对异常或涉嫌违规行为的报告;建立激励处罚机制,对违反自律管理的行为进行自律处罚;关注市场变化和风险状况,研究国际国内绿色金融市场变化和风险状况,通报重要业务注意事项;促进自律机制成员间信息共享,同业交流合作,组织同业研讨培训,开展同业业务咨询等;对绿色金融发展有关问题进行研究,为成员业务发展及主管部门推动市场发展献计献策;向监管部门提出监管建议;组织行业交流培训及国际合作;解决组织成员间的争端和异议等。
三、绿色金融行业自律机制的建立步骤
绿色金融行业自律机制要分步骤稳步推进。按照范围先小后大、程度先易后难原则,先在银行业探索建立自律机制,后期逐渐扩大到包含证券业、保险业、评估认证业等行业;先在五省(区)试验区金融机构范围内推进,后期逐步推广至全国。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试验区要高度重视绿色金融行业自律机制建设,尽快推动辖内金融机构研究确定自律机制建设方案、形成自律公约,以自律机制推动辖区绿色金融市场规范发展,为下一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绿色金融行业自律机制积累有益经验。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国家发改委 环境保护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主办单位:中科华碳(北京)信息技术研究院&易碳家期刊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十区22楼三层 联系电话:010-51668250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1044150号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