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全国人大代表王毅在会议期间发言,他建议应完善我国气候投融资制度。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王毅表示,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引导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气候投融资是全球气候治理的关键环节,中国达峰时间表已经确定,要实现我国在2030年或之前碳排放达峰目标的国际承诺以及国内绿色低碳转型的顺利实施,需要有足够的资金保障。而我国尚未建立健全气候变化投融资体制,要实现应对气候变化目标,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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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毅指出,我国气候投融资体系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气候资金缺口较大,融资渠道狭窄,融资来源不确定。根据对我国气候资金来源现状和未来资金需求的分析,要实现2030年左右碳排放达峰的国际承诺,气候资金缺口较大,每年约为3.1-3.6万亿元。从国内公共财政资金来看,除了CDM 项目的国家收入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外,我国的公共财政没有直接与气候变化相关的资金收入,导致用于气候变化领域的财政资金难以获得可持续增长。二是缺乏对气候投融资范畴的明确界定,相关的监测报告核查体系尚未建立。目前国家气候变化的目标和指标没有反映到金融体系里,同时气候资金尚未单独核算,除来自国际碳市场的补偿资金可核证与监测外,其他气候资金均未被单独列出,尤其是对国外私人部门资金的进入没有准确测算,难以估量其对经济安全的影响。三是气候投融资管理体制机制不够完善,专职管理和协调机构尚未组建。四是现行金融体系考虑气候变化和绿色转型不完备,传统金融市场的资金潜力尚未得到充分挖掘,金融机构提供气候融资服务的动力不足。
为完善我国气候投融资制度,王毅提出以下五点建议: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一、推动金融政策和体系的低碳化和绿色化。研究确定气候投融资的定义和标准,明确气候投融资是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气候投融资的独立统计体系,制订严格统一的报告方式和核证的规范要求。将气候因素融入到金融政策制定、制度安排、机构设置、考核指标、产品研发、风险防控、信息披露的全过程。加强气候投融资相关职能部门间的协同配合,推动形成利于气候投融资工作的政策环境。鼓励金融机构设立专门的气候投融资职能部门,给信贷、保险、证券、债券等传统金融产品赋予更多的气候属性。建立上市公司碳强度信息披露体制,探索上市公司碳资产负债表制度,将气候投融资与既有金融产品市场建立直接联系。引导资金从高排放行业逐步退出,更多地投向气候友好型企业和绿色低碳产业,引导企业主动进行绿色转型。
二、强化组织协调,建立气候投融资专业指导委员会。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等官方机构发起,各大商业银行、证券、基金、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深度参与,气候投融资领域主要研究机构提供重要技术支撑,成立气候投融资专业指导委员会。深入开展气候投融资相关研究,负责重要标准、规范和指引性文件的研究起草,推动气候投融资产品与服务创新。做好联系政策制定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的桥梁纽带,提供各部门开展实质性交流的平台,特别是提高金融机构参与气候投融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气候投融资政策的有效落实。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三、充分利用多种投融资工具拓宽气候融资渠道。对目前各类来自国际和国内公共财政的气候资金以及激励政策进行梳理和整合,研究结合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和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发展绿色金融,构建以现有的节能减排专项科目为基础扩大到生态文明建设科目,该科目包涵气候变化属性,以此来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扩大对低碳产业的投资,提高公共资金和政策资源的使用效率。鼓励金融机构研发气候投融资相关产品,用再贷款、贴息、担保等方式推动碳资产信贷。研究设置高质量发展的气候变化考核的指标,探索发行气候债券,明确气候债券的适用范围和支持重点,鼓励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补贴、担保贴息、基金注资等多种方式支持气候债券发行,在国际国内树立中国政府气候治理的标杆。在高排放领域建立强制碳泄漏责任保险制度。进一步丰富碳金融产品,利用碳信贷、碳基金、碳债券、碳指标质押、碳中和等方式不断扩大企业涉碳投融资渠道。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四、鼓励地方政府和企业开展气候投融资实践。选取5-10个典型城市或地区,创新性地开展地方气候投融资试点,切实加强对地方投融资工作的指导力度,引导地方政府不断创新气候投融资模式,合理调整气候投融资结构,积极培育专业机构和投资者。有效引导民间投资,撬动社会资本,提供高效、便利和多样化的资金渠道。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气候投融资发展模式,为全国气候投融资政策制定提供宝贵的经验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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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探索“互联网+金融+气候”模式,扩大气候投融资服务范围,提升公众意识。引导和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围绕促进低碳消费和碳减排开发互联网金融业务,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精准化的气候投融资产品,为小微企业的减碳行为提供资金保障和支持。降低公众参与气候投融资成本,吸引个人投资者参与气候投融资活动,提升公众应对气候变化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