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全国
碳交易市场 碳金融 低碳实体经济 低碳综合规划
2017年,全国碳交易市场的逐渐兴起会给大、中型实体企业的生产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但同时也会给这些企业带来新的发展契机,这正是所谓的机遇与挑战并存。
随着
碳市场形成并深化发展,碳资产作为企业资产的地位也将逐步稳固。在欧盟、澳大利亚等国家建立
碳市场过程中,控排企业在管理方面并未遇到很大挑战,主要是由于90年代起这些企业就已经有了系统的环境、能源管理体系。对于中国企业而言,除了挑战,碳市场更是一次迅速提升系统管理能力、融资能力的机遇。
经济决定金融,金融服务经济。金融业发展的根基是实体经济,离开了实体经济,金融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发展各种形式的金融服务,最终目的是为了推进实体经济发展。目前低碳实体经济发展的障碍,仍然是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可以说,金融服务
低碳经济的首要任务,仍然是突破融资的“瓶颈”约束,也就是要千方百计地扩大融资规模,满足实体经济建设的合理资金需求。
对如何利用碳金融推动低碳实体经济发展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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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碳金融推动低碳实体经济的发展愿望和现实困境
碳金融是推动和繁荣碳交易市场的必要条件之一。为什么在
试点阶段碳交易金额上不去,碳交易品种上不去,就是因为碳金融品种太少,碳金融背后的交易频次太少,仅仅靠少量以
履约为目的现货交易,是无法支撑整个市场的流动性的。
从宏观经济层面上看,推进和加快低碳经济的发展,更要依靠大力发展碳金融为引领手段,这包括加快构建和完善我国的碳交易市场,大力开发碳金融产品和业务,并且推动商业银行将低碳经济项目作为贷款支持的重点,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对低碳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从目前来看,A股市场中具有低碳经济概念的上市公司占比很小,而
节能减排企业发行企业债的筹资活动限制也亟待突破。这表明, 当下我国以直接融资手段来支持低碳经济发展显得更为“滞后”。与低碳经济所占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相比,目前我国直接融资对低碳经济的支持力度是不够的。
碳金融概念出现后,利用碳金融推动低碳经济的发展的呼声日渐高涨。在碳交易试点运行期间,各交易所均推出了若干碳金融产品,例如:
碳配额托管、
碳配额回购、配额质押贷款与
CCER置换、碳期权、
碳排放权现货远期合约、
碳债券、场外掉期合约等等,然而这些产品普遍存在着体量小、频次低、结构比较简单等缺点,基本上都处于试水阶段,且可复制性差。其中,配额质押贷款这种被认为是对企业开拓产业融资渠道最具影响力的一种碳金融服务却因为监管和合规性等原因,未能得到推广。在试点期间,配额质押贷款业务成果廖廖,频次远低于
托管、回购等简单金融服务。
我们来看一个配额质押
案例:某碳资产公司与天津某国企的配额质押融资方案。
某中型控排企业,年配额量400万吨,以控排企业50%配额(200万吨)作为质押标的,以当年市场价值的50%(15元/吨)作为质押率,通过金融机构为企业融资3千万元并收取资金利息。控排企业利用碳融资实施一项节能技改工程,在次年解押配额并支付本金及利息,同时碳资产公司对质押配额数量的的5%进行配额-CCER置换,通过买入CCER卖出配额的方式获取价差收益。
待方案进入实施阶段,却遇到了以下障碍而被搁置。第一,该企业实施的技改工程投资规模较大,配额质押融资利率虽不高,但其款项数额远不能满足需要;第二,配额质押融资期限较短,不能很好的起到引领作用;最终导致企业还是依赖于传统的渠道进行进一步融资,以弥补资金缺口。而大型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此类贷款需求也缺乏兴趣,融资渠道不畅的问题仍然未能解决。
由此可见,对产业融资需求较强烈的中小型企业,因融资额度、配套措施不足等问题,碳金融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近期出现的一些新概念,如“集团碳配额融资”、“园区碳配额融资”等,由于体制、规则等限制,只停留在概念阶段。欲使碳金融对实体经济真正发挥作用,须拓宽思路,全面设计,综合发展。
2
有效利用碳金融,要结合传统金融、绿色金融等多种金融手段
现阶段的碳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形式先天不足,难以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低碳发展需求。对政府和碳市从业人士而言,只是一味强调发展碳金融本身的“造血”功能是不够的。在全国碳市场形成后,要大力发展碳金融,并有效推动低碳实体经济的发展,可以考虑从以下三个方面综合推动,“输血”与“造血”机制并用。
第一,政策支持。鼓励商业银行结合国内
碳减排机制,积极创新贷款管理机制以适应低碳实体经济的发展需求。商业银行特别是大型商业银行是否敢于将低碳经济项目作为贷款支持的重点,这对我国发展低碳经济至关重要。尽管现在大家都在打“绿色信贷”这张牌,但从节能减排贷款所占贷款总额比重明显偏低来看,我国商业银行对低碳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还远远不够。
鉴于低碳经济发展不仅可以拓宽商业银行的贷款产品范围和金融服务内容,还有助于促进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这包括
碳基金机制创新、碳金融产品创新、推进贷款管理机制的创新 (如制订和开发适合我国节能减排项目的新贷款管理办法等),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应当加大对低碳经济的“绿色”金融支持力度,这对银行本身而言也是个新的业务增长点。
第二,跨行业合作。既然国内碳市场建成和深化发展已成大趋势,应鼓励专业的
碳资产管理者联合金融机构及企业,推出和碳交易活动紧密联系的较大规模碳金融服务,真正能够影响到企业的低碳发展进程,而不是仅仅局限在数额小、频次低,结构简单的“试水碳金融”产品。
第三,除银行信贷支持之外,充分利用政府、行业及商业渠道,通过积极推广先进低碳技术,实施低碳工程与碳金融紧密结合的低碳综合规划,进而扩大直接融资规模,这也是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式之一。
我国传统高能耗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比较高,节能减排压力大,对碳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旺盛,潜力巨大。政府应引导金融机构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国家货币政策,根据政策力度、重点和节奏变化,及时调整工作重点和努力方向,综合运用传统金融、绿色金融和碳金融等多种融资工具和手段,最大限度地支持低碳实体经济的发展。
本文作者:郭军博士
北京太铭基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首席技术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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