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研究】如何才能更好地促进绿色金融发展?

文章来源:兴业研究2016-11-12 22:10

11月4日,《巴黎协定》正式生效。一方面,全球都为后《京都议定书》时代的新全球气候治理架构的诞生而庆贺;但另外一方面,其“自主贡献”承诺模式在执行中可能存在的约束力不足问题,也引了人们对《巴黎协定》可能最终“叫好不叫座”的担忧。的确,虽然世界银行在《2010年碳市场现状和趋势》报告中估计“碳市场可望在2030年将有望超过石油、成为全球最大的大宗商品市场”,但今年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发布的《G20绿色金融综合报告》中所展示的现实却不容乐观:“……目前还只有很小比例的银行贷款被明确界定为绿色贷款。贴标的绿色债券在全球债券市场中的占比低于1%,全球机构投资者持有资产中的绿色基础设施资产占比也低于1%。”即便中国内地今年绿色债券发展迅猛,发行量高达全球同期的四成左右,但相关参与主体仍然将其称之为“情怀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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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的广阔前景与现实中的狭窄空间,让笔者不由得反思:是否有更好的办法来促进绿色金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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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到目前的绿色金融发展状况,是其仍然严重依赖财政补贴。而考虑到本轮危机后全球主要经济体的财政收支均日益捉襟见肘,政府对绿色金融的支持很多时候“口惠而实不至”就是再寻常不过的现象了。客观来说,“外部性”是绿色金融所独有的特征,离开了政府的确寸步难行。但在具有“外部性”的领域,相较于单纯的政府补贴,更优的选择应该是在明确界定并保护好产权后,主要交由市场机制来进行运作。也就是说,政府“只出政策不出钱”的策略,对于绿色金融的发展来说是更可持续的!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作为中国内地“首家赤道银行”(目前仍然是唯一一家)的员工,在实际的业务体验中,笔者觉得,有两种具体的政策如果能够确立下来,必将能够对绿色金融今后的市场化自发发展起到巨大推动作用。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第一,明确绿色债权在全部债权中具有优先受偿权。如果绿色债权具有优先受偿权,就相当于资产证券化中的优先级,其信用风险更低,由此就可以降低融资成本,同时吸引更多投资人。当然,如果绿色债权具有优先受偿权,那么,就意味着其它债权人的权益在一定程度上被削弱了,但由于绿色金融具有广泛外部性,因而,整个社会为之负担一定的成本是合适的。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第二,为绿色融资设定更低的风险权重。绿色融资意味着其已排除了环境风险,因而,其风险应该比按其他一般标准所进行的融资更低,因而,在商业银行进行绿色融资时,设定更低的风险权重在风险控制的逻辑上是严谨的。特别地,建议还应允许商业银行基于自身绿色金融的数据,比照巴塞尔协议的内评法开发绿色金融风险模型,在经监管部门验证确认后在日常业务中执行。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纵观全球金融市场,房地产融资和资产证券化融资之所以能够跻身规模最大融资之列,其实正是与在巴塞尔协议明确了抵押贷款风险权重仅为其他正常融资的一半(即50%)、资产证券化优先级一定评级以上的风险权重也比其他正常融资要低密切相关。而一旦上述两项建议真正被作为政策在绿色金融领域推出,绿色金融就会由“情怀”而迅速进入市场自行高速运转的轨道。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作者鲁政委系CF40特邀成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本文以《促进绿色金融发展蹊径》为题,发表于香港《大公报》2016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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