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看到,我国商业银行在绿色金融发展中已经取得了诸多的成果,而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十一次峰会在杭州的召开,也把绿色金融带到了全世界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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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的倡议下,G20设立绿色金融研究小组,由人民银行和英格兰银行共同主持。经过研究分析,研究小组提出了一系列供G20和各国政府自主考虑的可选措施,以提升金融体系动员私人部门绿色投资的能力。其中,主要可选措施之一是推广绿色金融自愿原则:各国政府、国际组织与私人部门可共同制定、完善和实施可持续银行业、责任投资和其他绿色金融领域的自愿原则,并评估执行这些原则的进展。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绿色金融已经在全球范围内达成了共识,而其履行标准集中体现为著名的“赤道原则”。
2003年6月4日,世界十大银行为确定、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过程中所涉及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签署了一项重要原则“赤道原则”。这项原则要求金融机构在向一个项目投资时,要对该项目可能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估,并且利用金融杠杆促进该项目在环境保护以及周围社会和谐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该原则的主要内容为:所有新融资项目中资金总成本超过1000万美元的项目以及因扩充、改建对环境或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原有项目都可以基于赤道原则来开展。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2008年10月,兴业银行成为了全球第63家,我国第一家“赤道银行”。
据罗施毅介绍,实施“绿色金融”的战略选择和布局,首先是基于兴业银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定位。银行要可持续发展,也要做可持续发展的事业。兴业银行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国际金融公司(IFC),开展绿色金融业务,采纳赤道原则,最后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灌输到整体业务体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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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通过在商业银行中的绿色实践,充分意识并高度重视发展绿色金融所带来的商机和价值,结合环境保护开展绿色金融业务,在拓展金融产品外延、扩大金融服务等方面对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经验。
全球绿色金融的发展将为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业务提供新的动力,也将推动这些机构强化其专业力量的建设。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此外,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银行业深入开展跨国企业金融服务成为新趋势。我国商业银行的绿色金融实践以及自愿参与更多的国际可持续发展原则也将有利于银行国际业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