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京津冀碳金融发展的现状及特点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京津冀地区的碳金融市场处于起步阶段,2008 年,北京和天津分别建立北京环境交易所和天津排放权交易所。2013年11 月,北京碳市场在全国率先探索跨区域碳交易。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陕西和山东签订了“开展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合作研究的框架协议”。到2015 年6 月, 北京市累计实现碳交易量5 0 5 . 8 8 万吨,交易额达2.28 亿元。河北承德市六家水泥企业已经纳入了北京市碳排放交易系统。初步测算,这六家企业的碳排放占整个承德市碳排放的60%左右。此外,承德市的林业碳汇项目,已经在北京环交所成功挂牌,累计成交量已经达到7.05 万吨。在碳交易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第一,国家层面的《碳排放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对省、市政府所拥有的管理权限并不清晰。第二,企业参与的门槛没有明确指出。第三,配额的分配如何公平尚待考证。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二)发达国家碳金融发展思路对京津冀地区的启发
发达国家的碳金融政策一般是在国家或联盟层面,比如日本把它作为国家战略,欧盟的碳交易更是世界领先,而对于刚刚起步的中国碳金融,尤其是仅仅作为地区方面的京津冀一体化的碳金融发展来说,国家层面的政策支持很难快速有效的推出。因此,美国的州一级政策体系才最为值得借鉴。从国家政府层面,美国并不从法律上约束减排目标,但州一级里面,前文提到华盛顿州、加利福尼亚州、亚利桑那州、俄勒冈州和新墨西哥州五州承诺到2020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到2005 年水平的85%,并且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法规。
对于京津冀地区来说,区域一体化一方面可以促使和方便碳金融交易的运作,但从另一方面来说,政策法律法规层面的缺失又造成了碳金融发展的阻力。因此,京津冀地区要想进一步推进碳金融发展,政府的“不反对”是远远不够的。所有权的明确、科学的度量以及分配配额的公平性,都需要严格的政策法律法规来控制。2015 年2 月国家主席习近平指出将北京确定为政治、文化、对外交流和科技创新中心,北京在京津冀地区的金融发展水平也最高,实力最强,在发展碳金融方面应该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天津应该和北京携手带动河北省一起探索碳金融发展的路径,探索京津冀碳金融发展的经验,为其它地区做出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