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家不是慈善家,应该通过合法的经营活动获取利润。但应该有更宽阔的视野,认识到当下环境问题的重要性。”作为推动兴业银行成为中国首家采纳“赤道原则”的银行的亲历者和见证人,唐斌呼吁道。
2016年4月7日晚,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总经理、深圳普惠众筹交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唐斌做客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为现场百余名师生带来了题为《绿色金融前沿趋势与中国的实践》的讲座。北京大学校务委员会副主任、汇丰商学院院长海闻,巴曙松教授出席讲座并致辞,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副院长任颋、李志义出席了讲座。
唐斌从一则兴业银行的广告说起,就“国家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如何运用多种手段实现环境保护的目标”、“中国和中国银行业开展绿色金融的必要性”等方面介绍了他多年来在环境金融领域的研究成果,并分享了他在兴业银行十年环境金融实践的经验与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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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斌首先分析了“可持续金融”、“绿色金融”、“环境金融”、“能效金融”以及“气候金融”等概念之间的关系。他认为,一般来说,“绿色金融”就是“可持续发展金融”,属于可持续经济学的分支。但是在许多场合,“绿色金融”又等于“环境金融”,指的是金融机构围绕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所做的资金融通、风险识别等制度安排及相应行为。他指出,人类生存的空间构成了环境。环境具有“公共性”、“外部性”、“不确定性”和“内生矛盾性”四个特点,并与商业银行的盈利性、资金的安全性存在矛盾。
赤道原则原名为“格林威治原则”,由荷兰银行、巴克莱银行、西德意志银行、花旗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等在2002年磋商确立,共有十条。它要求金融机构对于项目融资中的环境和社会问题尽到审慎性审核调查义务,只有在项目发起人能够证明该项目在执行中会对社会和环境负责的前提下,金融机构才能对项目提供融资。“这一原则并不复杂,但执行起来困难很多。” 唐斌先生说。
唐斌回顾了历次气候变化谈判漫长、艰难、曲折的过程。从1997年签订《京都议定书》,到2007年巴厘岛峰会实行《巴厘岛路线图》,再到2015年签订《巴黎协定》,各国共担环境责任的方式由“强制”变为“自主”,更加强调市场主体的作用。唐斌引用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的说法,强调气候变化谈判“表面谈减排目标,实则谈发展空间”,是对各国生存与发展的空间、经济与发展的方式的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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