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工作组在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基金、公私合作和排放交易等领域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政策建议,并在最近召开的会议中明确了以下三个近期重点议题: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1.规范环境信息披露行为以提高企业透明度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企业(或项目)的公开透明是政府有效监管和企业吸引投资的前提。如果项目开发商和投资者能在实施项目前与各利益相关方(如政府、当地社区居民和民间社会组织等)充分沟通,公开项目投资金额、潜在环境和社会影响以及相应应对措施等各方面的信息,项目开发商和投资者通常能合力做出更好的决策。国合会工作组将关注如何规范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行为,商讨提高企业透明度的办法,如对中国商业银行和证券法进行修订以要求企业披露其环境责任事故和碳足迹等信息。这些措施将有助于加强投资者和公众对所投项目环境足迹的了解,减少投资失误,从而促进绿色金融的规模化和可持续发展。
2.为中国境外投资制定严格的环境和社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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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十年,中国境外投资总额迅速增加。随着发起亚投行、金砖银行和丝路基金等新金融开发机构,中国向境外投资的步伐还将不断加快。无论是作为一个国家还是作为上述组织的成员,中国境外投资其环境和社会影响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中国领导人有望借此机会采取积极行动,制定严格的境外投资环境和社会标准,使中国一跃成为国际社会的新旗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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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组建议新成立的金融开发机构应制定强有力且切实可行的环境和社会保障标准。这些标准将明确规定银行资助的项目类别、项目预期,并有助于识别、减缓和消除项目不良环境和社会影响而引发的风险。同时,工作组鼓励上述新机构制定绿色投资战略,发挥公共资本的杠杆优势,吸纳民间投资。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3.在中国成立绿色投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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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组建议在中国成立中央和地方绿色投资银行,加快绿色融资以支持绿色经济转型。绿色银行专指为低碳、适应气候变化项目提供财务支持的金融机构,旨在于发挥公共资金的杠杆优势,吸引民间投资,促进资金向可再生能源、能效和可持续交通等低碳领域流动。绿色投资银行通常根据立法授权或行政命令成立,但在日常运营和投资决策方面保持高度独立。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国际上,英国、澳大利亚和日本等国已有绿色银行的先例。英国政府于2012年出资38亿英镑成立了英国绿色投资银行,该银行成立后在可持续能源和废弃物管理领域吸引力了三倍于政府出资额的私人资本的支持。美国也已成立了一些州级绿色银行(如康涅狄格绿色银行),其民间投资与政府投资金额之比高达10:1 。中国在成立绿色投资银行这一领域有丰富的国际经验可以借鉴,同时,工作组也将与上述机构开展合作,因地制宜地为中国绿色投资银行提供指导和建议。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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