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我国政府公开承诺到 2020年 我国单位 GDP二氧化 碳排放比 2005年下 降 40— 45%,自此开始涉足国际碳金融市场并快速发展。根据《京都议定书》和德班气候大会决议 ,我国在 2020年 之前无需承担有约束力的减排义务,因此 目前我国在国际碳金融市场中主要作为卖方,将减排额卖给负有 减排责任的发达国家。目前我国碳金融市场主要依托清洁发展机制 (CDM),截 至 2013年第 四季度,我国CDM项目在联合国申请总数为 2603个;我国获签发 CERS(核证减排量)数量约 4.05亿吨,是国际碳排放交易市场最大的卖方,但目前中国 CDM 项目主要 “出 口”,国内市场几乎为零。但不可否认的是,与国际上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碳金融市场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必须直面这些问题,做出长远的规划,确保中国在碳金融市场这片蓝海中持续发展。在过去的相关研究中,众多学者普遍提及到我国对碳金融的认识有局限、产品相对单一、专业人才稀缺等障碍。此外,我国碳金融市场发展还 存在着以下较易被忽略的问题:
1.金融机构缺乏碳金融发展动力。低碳经济发展过程中必须有强有力的金融支持。而在我国,低碳金 融的社会效益与商业金融机构的利润追求之间存在着较大的矛盾,由于 缺乏政策性激励或引导,追 求利润最大化就成为商业银行最主要的经营目标,金融体系对低碳经济发展的作用还没能充分体现出来,从而降低了商业金融机构的积极性。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2.碳金融交易所建设缺乏有序化。不少学者提出加快各地碳金融交易所建设是我国碳金融发展的当 务之急,然而这实际上有可能加剧国内碳金融交易所建设无序化的风险。目前我国区域性的碳金融交易建设所纷纷被列入了多地议事日程,但 由于缺乏统筹,正在建设 和规划中的各地交易所业务与功能不断重复,目前部分已建交易所交易状况冷清,交易状况低于预期水平。这些无序的交易所建设很可能出现恶性竞争或业务惨淡的处境。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3.《京都协议书》到期后前景未明。迄今为止,国际上尚未达成统一的、有约束力的低碳发展多边协议,我国能否继续以 CDM机 制为基础获得发达国家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前景尚不明朗,这 种不确定性导致了 CDM注册项目的减少。据中国清洁发展机制网公布的数据 ,2012年以来,在 EBb)注册的项目呈逐年下降的态势。这表明目前国际低碳政策的不确定性,对我国碳金融市场未来发展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不良影响。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4.碳金融市场缺乏大众化参与。我国碳金融市场交易机制尚未成型 ,碳金融产品开发程度低限制了参与者的进入,能够参与碳金融市场交易的只有少数地方政府、商业银行及企业等。仅仅依靠个别主体的参 与很难满足国内碳金融市场的成长要求,碳金融市场建设应努力获得众多投资者的支持与参与,依靠市场 化推广来提高参与度、优化资源配置,达到各类主体积极互动、共同推进碳金融市场发展的目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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