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自觉主动地肩负起所应担当的社会责任进行绿色信贷早已是国际潮流。国际金融机构在贷款和项目资助中强调企业的环境和社会责任,在环保评估上形成的一套基本准则,即“赤道原则”。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赤道原则(the Equator Principles,简称EPs)是由世界主要金融机构根据国际金融公司和世界银行的政策和指南建立的,旨在判断、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中的环境与社会风险的一个金融行业基准。它是2002年10月,由世界银行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和荷兰银行在伦敦召开的国际知名商业银行会议上提出的一项企业贷款准则。这项准则要求金融机构在向一个项目投资时,要对该项目可能对环境和社会所产生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估,并且利用金融杠杆促进该项目在环境保护以及周围社会和谐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赤道原则的内容和结构比较简单,包括序言、适用范围、原则声明和免责声明四部分。其中,序言部分对赤道原则出台的动因、目的和采用赤道原则的意义作了简要说明;适用范围部分规定赤道原则适用于全球各行业项目资金总成本超过1000万美元的所有新项目融资和因扩充、改建对环境或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原有项目;原则声明是赤道原则的核心部分,列举了采用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EPFIs,即赤道银行),作出投资决策时需依据的10条特别条款和原则,赤道银行承诺仅会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贷款。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截至2009年8月全球共有28个国家的67家金融机构宣布接受赤道原则,这些金融机构在世界100多个国家设有营业点,项目融资业务量占全球项目融资总额的90%以上。 赤道原则要求银行在贷款和项目资助中强调企业的环境和社会责任。实践中,赤道原则虽不具备法律的效力,但由社会大众、非政府组织、企业评级机构等共同营造的声誉风险机制以及由此产生的经济风险,对国际金融机构自愿承担“绿色信贷”社会责任产生了压力或约束,而“赤道原则”所形成的统一标准则进一步使得约束更加具体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