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绿色信贷”,从本质上看是政府运用经济杠杆推动环保事业发展的一种重要手段。其涵义为: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据国家的环境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对研发、生产治污设施,从事生态保护与建设,开发、利用新能源,从事循环经济生产、绿色制造和生态农业的企业或机构提供贷款扶持并实施优惠性的低利率;而对污染生产和污染企业的新建项目投资贷款和流动资金进行贷款额度限制并实施惩罚性高利率。该政策的主要目的是,引导资金和贷款流入促进国家环保事业的企业和机构,并从破坏、污染环境的企业和项目中适当抽离,从而实现资金的“绿色配置”。 2007年7月12日原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推出了我国“绿色信贷”政策,相关配套政策也陆续出台。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绿色信贷要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选择信贷支持的企业和项目时,要严格信贷准入标准。贷款企业不仅要满足国家产业政策标准,还必须满足节能环保标准,形成符合“绿色信贷”的新理念、体现“绿色信贷”要求的决策机制。具体来说,绿色信贷就是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具有较高环保价值的企业和项目,加大信贷支持和其他金融支持,以低息贷款、无息贷款、延长信贷周期、优先贷款、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环境保护信贷资金支持;尤其是对环保产业中某些不易赢利或赢利甚微的行业,政府还给予企业银行贷款的贴息。绿色信贷在新建项目贷款评估、审查、审批过程中,将项目是否通过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是否符合区域整体规划和污染排放指标要求作为审查重点,对违反国家环保政策、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项目一律予以否决;对新建、在建项目,在环保评价报告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前,一律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信贷支持;对有环保违法信息的企业坚决降低信用等级,不增加授信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压缩授信;对于立项时通过环保审批但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发现环境违法的项目,如果不能通过国家环保验收,坚决不对其提供金融支持。因此,绿色信贷成为促进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非常重要的金融手段。(完)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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