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碳金融组织体系的建立也应从两个方面起步,一部分是由原有金融机构开展碳金融业务,另一部分是新成立专职从事碳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或组织。原有金融机构如兴业银行、农业银行、北京银行、浦发银行等,可以绿色账户吸引正在开展CDM业务的业主,通过国际合作开展绿色贷款业务,积极参与国内外碳市场建设,参与相关基金的筹备与管理,从基金托管业务人手,逐步扩大服务范围,积极开发与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的金融创新产品,加速国际碳交易市场的一体化发展,为CDM项目开发提供信用增级服务和中间业务服务。
保险公司承担规避和转移风险的责任,证券公司承担“绿色证券”的职责,机构投资者承担环境治理的信托责任,碳基金承担碳市场交易主体的责任。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国统一交易制度的碳交易所,比照摩根士丹利韩国的“碳银行”计划,积极主动地探索建立碳汇交易金融平台,设立碳汇银行。积极学习国际上先进的各种碳基金模式,设立中国的低碳发展基金。(完)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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