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易碳家了解到,绿色气候基金(Green Climate Fund, GCF)是UNFCCC缔约方会议指定的资金运营实体,GCF由UNFCCC在坎昆召开的第16次缔约方会议决定设立,基金的设计由过渡委员会负责。过渡委员会根据同一决定成立,由15个发达国家代表和25个发展中国家代表组成。GCF的设计经过委员会5次会议协商后组成草稿,在多哈会议上通过并正式启动,替代了UNFCCC临时资金机制全球环境基金(Global Environmental Facility)。GCF的秘书处设在韩国仁川松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