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5年
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还明确,要推进
绿色融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快金融产品和业务创新,加大对
节能减排降碳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等,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引导多元投资主体和各类社会资金进入节能减排降碳领域。近年来,央行[微博]和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多次出台涉及节能环保等领域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和监管指引,加强宏观政策指导,尝试建立健全金融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各级金融机构也秉持
绿色金融理念,创新业务品种,拓宽业务范围,推进“赤道银行”、“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等金融创新实践,在有效提升自身竞争力和实力的同时,在社会上也获得广泛肯定和认同。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6月末,国内21家主要银行机构绿色信贷余额达4.9万亿元,贷款项目预计年节约标准煤3.2亿吨,节水10亿吨,减排二氧化碳7.2亿吨、二氧化硫1013.9万吨、化学需氧量464.7万吨、氮氧化物256.5万吨、氨氮42.8万吨,为节能减排起到了较好的引领作用。以“增强国力、改善民生”为使命的国家开发银行,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以融资支持节能减排、环境治理与保护等诸多经济社会瓶颈领域的发展,在支持我国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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