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我国碳金融发展困境

文章来源:易碳家期刊碳交易网2014-05-10 12:11

据易碳家了解到,要让中国碳金融摆脱目前的尴尬处境,就必须和国际碳金融市场接轨,因此首先必须明了国际有关碳金融的相关机制。具体来看,自《京都议定书》签署之后,国际有关谈金融的处理机制可分三种,分别是“联合执行机制”、“清洁发展机制”和“国际排放权交易”。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碳排放国,中国坐拥巨大的碳排放资源,提供的碳减排量目前已占到全球减排市场的1/3左右,截至到2008年2月,中国CDM项目获得联合国CDM项目执行理事会签发的核证减排信用达到3600万吨,占联合国当年核定CERs总量的31.33%。如果按照每吨10美元交易,其交易总额将达到3.6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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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看,当前我国在CDM交易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点不足:首先,尽管我国现已形成了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交易所和天津排污权交易所为主体的碳交易中心,但这些交易所还主要是以清洁能源发展机制(CDM)为代表的基于项目的交易,而非标准化的交易合约,这种情况严重制约了中国碳金融市场的发展,也是中国CDM合约交易迟迟不能和国际接轨的重要原因;其次,由于大部分CDM项目属于新兴成长性产业,使得项目盈利性预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且国内大多数金融机构对碳金融业务的项目开发、审批,以及运作模式、风险管理、交易规则、利润空间等都没有基本的了解,最终导致银行开展碳金融相关业务时大大的增加了信用风险。再者,中国仍处于整个碳交易产业链的最低端,只是碳排放权的提供者,无法掌握碳交易市场定价权,中国的碳金融交易受制于人,也只能获得极其低的利润,而发达国家却占据着产业链的高端位置赚取高额利润。这种剪刀差压缩了中国CDM发展空间。最后,由于碳金融在我国发展时间较短,企业对CDM项目的认识也不充分,也没意识到其中蕴藏的巨大商机,金融机构也不愿为CDM项目融资,金融服务的支持力度远远不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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