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加强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搭配。加强财税政策、货币政策、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等一揽子政策的协调与配合,为绿色金融发展创建良好的政策环境。在用好用足财政补贴、转移支付、税收优惠等财税政策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利率、存款准备金率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在支持绿色金融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实施差异化信贷政策,加强窗口指导,使金融机构将有效控制“两高一低”行业的过快增长、全面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推动绿色产业发展与技术进步等纳入信贷决策体系当中,切实发挥信贷政策的结构性作用,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从战略高度推进绿色信贷,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绿色经济支持,防范环境和社会风险。制定以支持绿色经济发展为导向的产业政策,大力推动绿色产业发展,限制和转移环境污染型产业。
三是优化绿色金融机构的分工合作。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性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以及专业中介机构的互补优势,建立完整的绿色金融机构体系。通过鼓励或者新设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方式,加大力度提供绿色经济增长所必需但商业性金融机构又不愿介入的中长期资金。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采用市场化原则,根据自身实际提供个性化的金融产品与服务,为绿色经济增长提供全方位、可持续的资金支持。鼓励小贷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等类金融机构参与绿色经济,不断拓宽个人、家庭和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充分挖掘互联网金融在支付结算、融资、投资理财保险等方面的创新优势,大力培育信用评级、资产管理、经纪咨询、登记结算等与绿色金融相关的专业中介机构,为绿色经济增长提供个性化专业服务。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四是加强绿色金融市场和平台建设。为绿色产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创造便利条件,引导资金更多投向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产业。鼓励各级政府发起成立绿色引导基金、专业投资基金等,重点支持绿色产业的发展。例如,德国碳基金由德国政府与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共同设立,由德国复兴信贷银行管理,日本碳基金由31家私企和两家政策性银行共同设立。而2011年泰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批准新设的碳基金,主要投资清洁能源项目和从事碳交易等,同样有政府资本参与。大力发展碳交易等各类绿色产品或衍生品交易市场,通过金融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调整不同经济主体利益,有效落实环境保护和技术创新目标。
五是发挥政府投资的杠杆效应。政府提供的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具有较强的示范性作用,它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撬动国内外私人资本投资于绿色产业与技术。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一项研究发现,政府投资于气候变化的资金可以引发5至15倍的私人投资,具有较强的杠杆效应。此外,政府还可以通过持续的政府采购、投资于绿色基础设施等方式直接推动绿色增长。(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