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对碳金融市场实施监管的基本原则是维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在法律的制定和制度的安 排上应侧重保护碳金融市场中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建立独立统一的碳金融 市场监管委员会可以强化对碳金融的有效监管。另 外,监管机构需要确定碳排放额,建立相应的配套支 持制度,以提高监测的效率,设立第三方独立认证机 构核实企业每年的排放状况。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三)建立多元投融资渠道,形成低碳导向的投 融资氛围
除了采用银行传统的融资方式以外,由地方政 府牵头发起建立低碳引导资金以带动社会资金,包括PE、VC 以及一些信托的资金等。例如,国家林业 局、中石油与中国绿化基金会共同发起全国公募性 碳基金“中国绿色碳基金”,南昌市与国开行建立了 低碳与城市发展基金“南昌开元城市发展基金”。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四)加强碳交易国际合作,提升在国际碳交易 市场中的地位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由于大气的公共属性,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成 为全球各国共同的责任,因此,国际合作是完善碳金 融制度交易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当前这种合作主 要局限于CDM市场,未来我国会建立基于配额的碳 交易市场,国内的碳交易会扩展至国际市场,而国际 合作是这一切交易成功开展的基础。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我国参与国际碳交易,虽说潜力无限,但是由于 发达国家的制度安排,从一开始我国便缺乏话语权, 因此需要采取各种手段提升我国在国际碳交易市场 中的地位。例如,采取CER限价政策。在国内碳市 场产业链发展还不够成熟的条件下,CER 限价政策 能够对脆弱的 CDM 市场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同 时,积极参与制定国际碳交易的规则,并同发达国家 建立一整套公平、公正、公开的对话机制。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