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金融交易市场的源起

文章来源:易碳家期刊碳交易网2012-05-27 09:12

  碳金融交易产生的源头可以追溯到1992年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以下简称《框架公约》)和1997年的《京都协议书》(Kyoto Protocol)。为了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威胁,1992年6月,150多个国家制定了《框架公约》,设定2050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减少50%的目标,1997年12月有关国家通过了《京都议定书》作为《框架公约》的补充条款,成为具体的实施纲领。《京都议定书》设定了发达国家(《框架公约》附录1中所列国家)在既定时期(2008-2012年)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要求实现2012年底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较1990年的水平降低5.2%,此外,《京都议定书》还规定了各国所需达到的具体目标,即欧盟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和加拿大削减6%。《京都议定书》在对发达国家减排义务作出规定的同时,也提供了三种灵活的履行义务方式:其一是国际排放权交易机制(IET),具有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它们的“指定数量单位”(AAU)。其二是联合实施机制(JI),指发达国家从其在具有减排义务的其他发达国家投资的节能减排项目中获取减排信用,获得低价“减排单位”(ERU),用于抵减其排减义务。其三是清洁发展机制(CDM) ,指发达国家的投资者从其在发展中国家中实施的、并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减排项目中获取“经核证的减排量”(CERs),以抵减其排减义务。其目的有两个,一是降低附件一国家履行其在议定书中所承担的约束性减排义务的成本;二是通过资金和技术的转移,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因而,CDM被看成是一种以项目为基础的双赢的合作机制。无论是IET、JI还是CDM,共同之处在于“境外减排”,核心都是将二氧化碳排放权量化,容许进行市场买卖和交易,引导企业在全球范围内获得最廉价的减排成本。《京都议定书》为碳交易市场的建立奠定了基础。因为有了《京都议定书》的法律约束,各国的碳排放额开始成为一种稀缺的资源,因而也具有了商品的价值和进行交易的可能性,并最终催生出一个以二氧化碳排放权为主的碳交易市场。碳交易通过市场化的手段解决环境问题,有效地促进了全球温室气体的减排,并逐渐形成了一个围绕碳减排的国际碳金融市场,使得市场化手段开始在全球范围内为提高“气候公共物品”的稀缺性资源配置效率而发挥作用。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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