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印发《产品
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针对电力
碳排放核算工作,《工作指引》指出,依据《温室气体 产品
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GB/T 24067-2024)规定和核算需要,可将
绿色电力证书或电力交易合同中的非化石能源使用量,作为产品碳足迹核算的依据,并与国际规则做好衔接。
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工作指引》围绕碳足迹核算标准的制定与实施,提出了四大方面共计20条重点工作任务,涵盖明确碳足迹核算标准制定路线与技术要求、协调各类碳足迹核算标准协同发力、促进碳足迹核算标准有序衔接和实施应用和加强碳足迹核算标准国际交流衔接。
为保障相关工作落地见效,《工作指引》提出了两方面保障措施。一方面,促进碳足迹核算标准有效应用,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推动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在碳定价、碳排放双控、政府绿色采购、低碳技术推广等政策措施中广泛应用。同时,加强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能效标识、碳标识、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等制度与碳足迹核算标准的衔接,规范企业产品碳足迹的信息披露和管理。另一方面,加强碳足迹核算标准宣贯培训,通过多种方式让更多相关主体了解并掌握碳足迹核算标准,为其更好地实施应用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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