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八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完善
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全面建立
碳排放年报、快报制度,着力完善区域、行业企业和产品碳排放核算制度方法,建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
碳排放统计核算是进行碳核算的关键和前提,只有明确了核算规则,全国才能有效开展碳核算工作。业内人士认为,《方案》出台标志着我国在碳排放统计核算方面迈出重要一步,有助于提升数据质量、完善管理机制,并为实现“双碳”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伦交所集团碳分析师宋雨彤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我国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的构建,是实现从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型的关键基石。在“十五五”规划期间,全国范围内将全面推行碳排放双控政策,采取以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辅的策略,并建立一套综合评价考核制度,以实现碳达峰和
碳中和目标。碳达峰之后,将转向以总量控制为主、强度控制为辅的双控体系,并建立相应的
碳中和目标评价考核机制。“因此,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对于支撑我国实现碳排放双控和‘双碳’目标至关重要,其建设的紧迫性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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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CEO李月圆在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不仅是实现“双碳”目标的必然要求,也是应对国际贸易壁垒的必要措施。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日益严峻,国内除《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等政策明确提出,要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加强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建设外,国际社会也对各国碳排放数据的透明度和准确性提出了更高要求。”李月圆坦言,“近年来,我国在区域碳排放核算、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产品
碳足迹核算等方面取得一定进展,但整体碳排放数据基础仍然薄弱,数据质量和时效性有待提高,这使得制定科学合理的减排政策和措施存在难度。”
中国人民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副院长王克也向《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当前
碳市场制度逐步完善,扩容工作有序推进,重点行业和企业的碳排放核算有了长足进展,但行业间的核算边界仍不够明确;数据质量管理、数据共享和联合监管机制等方面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全国
碳市场纳入更多企业的需求也日益迫切。因此,重点行业和企业的碳排放核算对加强行业碳管控、设定行业准入门槛以及加强企业
碳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方案》将夯实我国数据基础、推动形成完善的核算标准、推动各层级的
绿色低碳转型。同时,准确的碳排放数据是参与国际气候谈判和
履约的重要依据。通过完善统计核算体系,我国将更好地参与全球气候治理,提升在国际舞台上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李月圆说。
仍有较大改进空间
值得注意的是,电力和石化化工都是我国具有高碳排放属性的行业。据了解,我国电力行业二氧化碳排放占全国总排放量的40%以上,石化化工行业占全国总量的13%左右。李月圆指出,总体看,虽然我国在电力和石化化工领域已采取措施来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但在数据质量、核算方法和标准化等方面仍存在较大改进空间。“需要进一步加强跨部门协调和标准制定,以实现更高效的碳排放管理和减排目标。”
“当前,我国已发布全国、区域和省级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但企业在碳核算方面仍处于起步阶段,相关方法与制度不够完善,人员、流程和技术等方面较薄弱,数据质量和统一性问题依然存在,需进一步加强标准和数据体系的统一。此外,石化化工行业虽已有碳足迹核算指南和数据库建设,但整体上仍需加强碳核算信息化和标准化工作。”李月圆解释。
《方案》提出,到2030年,系统完备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构建完成,国家、省级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全面建立并有效运转,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标准和规则更加健全,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碳排放管理能力显著提升,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碳排放数据能够有效满足各层级、各领域、各行业碳排放管控要求。
在王克看来,要想实现《方案》提出的建设目标,在数据准确性、一致性和时效性方面仍面临挑战。“碳排放核算需要高质量的数据支持,但由于核算所依赖的数据来源广泛,涉及多个渠道和部门,各部门之间信息壁垒依然存在,数据互联互通和共享机制需进一步加强,因此确保数据完整性和一致性有较大困难。此外,碳排放核算比较依赖前置的经济和能源统计相关数据,受制于能源统计数据的发布周期,碳排放相关数据的时效性也欠缺,难以满足快速响应碳排放核算需求。这还需考虑经济与能源相关统计体系的整体性改革。”
李月圆认为,随着绿电绿证、生态
碳汇、
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新兴领域的发展,碳排放核算变得更加复杂,这对现有体系提出新挑战。同时,国际绿色贸易壁垒政策如欧盟电池法案和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的实施,进一步凸显我国碳核算体系的短板,相关企业面临的实际挑战也在增加。此外,目前应用的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方法参考的IPCC指南版本已属淘汰之列,无法及时准确反映碳减排的最新需求,需要加快更新核算方法。
完善基础数据建设
如何有效推进我国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的完善,为实现“双碳”目标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持和技术保障?
李月圆认为,要建立和完善碳排放数据收集机制,确保数据来源的多样性和可靠性;推动制定和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的标准和规则,特别是在重点行业领域;全面提升碳排放核算能力水平,构建系统完备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政府应完善评估机制、加强问责制、引入指标体系,明确年度碳排放强制性指标,建立碳排放信息共享、联动机制,将碳排放指标或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纳入环境诚信等级、企业信用等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制造评价体系。“还可按照国际履约要求,逐年编制国家温室气体清单,完善数据收集机制,推动清单编制方法与国际要求接轨,这有助于提高我国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的国际认可度和影响力。”
王克建议:“国家层面迫切需要加强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建设,完善电力平均排放因子核算方法并定期及时更新全国及各省级地区电力平均排放因子和化石能源电力排放因子,并尽快发布电力碳足迹因子,为地方、行业、企业以及项目、产品等各个层次的碳排放核算提供基准数据。”
王克还指出,可适当强化烟气在线监测系统(CEMS)监测手段的应用。“短期看,CEMS虽不能快速普及,数据准确性也有待进一步验证,但新增加的这套数据来源,可以与核算数据做二次校验;长期来看,有利于降低数据获取的成本。可同时结合
试点经验,加快完善监测系统的标准化、规范化,提高CEMS系统自身的可靠性。”
文丨本报记者 林水静 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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