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钢铁行业(征求意见稿)》《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钢铁行业(征求意见稿)》 的反馈意见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关于征求<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意见的函》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组织专人对指南进行学习讨论,并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建议,经梳理汇总,提出如下意见建议具体(具体修改意见附件)。
一、关于核算边界。鉴于钢铁企业链条长、工序多,各类参数流转难以清晰核算,计量器具配备和维护尚不完善等情况,建议核算指南和核查指南均以企业为层级,进行月度信息化存证和核算核查。
二、关于煤质问题。鉴于每个企业入厂煤都要进行入厂煤低位发热量和水份检测,工序消耗煤炭一般采用的是干燥后煤炭计量数据,两者之间无法进行换算折算,建议采用入厂煤消耗量和煤质检测数据进行核算和核查。
三、关于粗钢产量。建议采用钢坯称重计量方式获得,也可以采用连铸机钢坯生产记录(块数、体积、密度)获得。
联 系 人:大气处(应对气候变化处) 王全伟
联系电话:0371-66309850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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