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
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日前公布了2021年全国、区域和省级电力平均二氧化
碳排放因子,全国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不包括市场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量),以及全国化石能源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此次在发布全国、区域和省级平均排放因子的同时,还发布了扣除市场化交易非化石能源电量的全国平均排放因子和全国化石能源电力排放因子。公告数据显示,全国平均电力排放因子为0.5568 kgCO2/kWh;相对应的扣除参与市场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量后的排放因子为0.5942 kgCO2/kWh;而扣除全部非化石能源电量则得出的是全国化石能源电力排放因子,为0.8426 kgCO2/kWh。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在2021年,相对于全部使用化石能源电力,在没有考虑非化石能源电力交易的前提下,使用电网电力可以使得电力隐含碳排放降低33.9%。根据近日发布的电解铝、水泥熟料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南征求意见稿,未来控排企业在核算电力排放时可以扣除从市场购入的非化石能源电力排放。那么其他电力用户的核算碳排放时从电网购入电力的排放因子是0.5942,比不扣除时的0.5568升高了6.7%。
按照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精神,随着电
碳市场的协同发展,会不会出现这样一种局面:控排企业为了降低碳排放,尽量从电力市场购入非化石能源电量,非化石能源电量的溢价与碳定价协同,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溢价又促进新型电力系统的发展,从而促进电力转型。未来电力市场会不会出现只有两种电量产品?即化石能源电量,排放因子为0.8426 kgCO2/kWh,非化石能源电量,排放因子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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