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低碳已成为中国式现代化和高质量发展的新标志。企业等市场主体是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源头,建立排放信息披露制度是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2013年起发布了24个行业的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指南,生态环境部也发布了相关管理办法和披露格式准则,为企业提供了政策依据。尽管这些指南与国际上广泛采用的《温室气体规程》在理念上相似,但二者在核算边界、核算范围、温室气体排放种类要求等方面有重要差异。
从全球发展趋势看,公司报告正由单一的财务报告格局向财务报告与ESG(环境、社会、治理)报告并存的双格局转变,企业在披露财务报告的同时发布ESG报告。鉴于温室气体排放是应对气候变化的关键信息,也是ESG报告的核心内容,建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生态环境部结合我国能源结构、能耗水平的实际情况,借鉴《温室气体规程》的做法(特别是组织边界和经营边界的确定方法),尽快修订我国的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标准,并定期更新和公布排放因子。修订与完善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标准,提高我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与国际同行的可比性,既有助于我国企业在跨国或跨境融资时更有效地披露气候相关信息,也有助于增强我国企业绿色竞争力。此外,建议相关部门适时启动产品层面、项目层面和价值链层面的温室气体核算与报告标准制定工作,为企业核算与报告产品、项目和价值链的
碳足迹提供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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