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天津、
北京、上海等地生态环境部门先后出台关于绿电交易与
碳排放的相关政策,对绿电的
碳排放进行了明确规定。京津沪三地均为国家批复的区域
碳市场试点地区,三地的相关政策提高了本地企业采购绿电的积极性,推动了电碳的进一步协同发展,同时给其他省份出台相关政策提供了范本。相信会有更多的地区跟进,未来
新能源以何种方式参与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也值得关注。
三地表述方向一致但存细微差异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3月28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做好天津市2022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与
履约等工作的通知》表示,各重点排放单位在核算净购入使用电量时,可申请扣除购入电网中
绿色电力电量。
4月19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本市碳排放单位管理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表示,重点碳排放单位通过市场化手段购买使用的绿电碳排放量核算为0。
6月8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调整本市
碳交易企业外购电力中绿色电力碳排放核算方法的通知》表示,为做好碳排放权交易与电力交易之间的衔接与协调,本市
碳交易企业可选择将外购绿电单独核算碳排放。外购绿电排放因子调整为0吨二氧化碳/兆瓦时,其他外购电力排放因子仍统一为0.42吨二氧化碳/兆瓦时。这意味着上海外购绿电碳排放核算量为0。
有分析认为,天津、北京、上海等地倾向绿电而非绿证,是减小“漂绿”的可能,因为绿电的合同等凭证较多,而绿证只是一张证书,证据链不足。从具体要求来看,尽管三地生态环境部门均积极支持消费绿电,从不同角度认定了“绿电不纳入碳排放核算”的相同结果,但对绿电的具体表述却耐人寻味:天津的提法是“可申请扣除购入电网中绿色电力电量”,北京的说法是“通过市场化手段购买使用的绿电”,上海的口径是“外购绿电”。
三地政策间存在细微差别。一是操作方式:天津提出核算净购入使用电量时,可申请扣除购入电网中绿色电力电量;北京提出绿电碳排放量核算为0;上海提出外购绿电排放因子调整为0。二是绿电的来源:北京的要求是通过市场化手段购买使用的绿电;天津的要求是购入电网中的绿色电力电量;上海的要求是通过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绿色电力交易
平台以省间交易方式购买并实际执行、结算的电量。
值得关注的是,2022年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调整了电力排放因子。之前的二氧化碳排放缺省值为0.788吨/兆瓦时,是根据上海市2010年能源平衡表和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数据计算获得,于2012年公布以来一直未更新。
所谓电力排放因子,指的是每生产一千瓦时上网电量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上海下调电力排放因子反映了电力系统中新能源的发电比例在提升,2022年的调整应当已经考虑到了上海地区整体使用绿电的比率相对较高。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表示,此举是为了“做好碳排放权交易与电力交易之间的衔接与协调”。绿电的排放因子调整为0,将促进电力交易与碳交易市场协同发展,也解决了企业购买绿电进行减排,却不知该如何申报以减少
碳配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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