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统计核算有了统一规范

文章来源:环境经济王玮2022-11-01 10:16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生态环境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到2023年初步建成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到2025年进一步完善该体系,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供全面、科学、可靠数据支持。
 
原有体系面临多重挑战
 
碳排放统计核算是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基础,是制定政策、推动工作、开展考核、谈判履约的重要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提出,要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
 
我国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是有基础的。早在《实施方案》印发之前,在国家、地区、企业、项目和产品碳排放统计核算层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据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以下简称国家气候战略中心)专家日前在解读《实施方案》时介绍,我国定期编制更新温室气体清单,为完成各项履约任务提供基本保障。自2000年以来,我国初步建立了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的工作体系和技术方法体系,以中国政府名义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提交了5份国家履约报告,得到国际专家认可。
 
形成碳排放强度指标核算发布机制,为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提供有力支撑。从“十二五”时期起,我国逐步建立和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指标体系和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制度。此外,还印发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并开展清单编制培训,目前部分地区已实现连续年度的清单编制。
 
建立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制度,为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奠定坚实基础。陆续发布24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其中11个转化成了国家标准;印发和修订发电设施核算指南;一些地区和机构还发布了产品碳足迹核算的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规范了企业碳足迹核算等。
 
然而,国家气候战略中心专家表示:“在国内外新形势下,国内’双碳’目标和其他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以及《巴黎协定》下强化的透明度框架对碳排放统计核算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一致性、可比性和透明性等提出更高需求。大型跨国公司从供应链及生命周期角度对产品碳核算产生倒逼效应,原有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面临多重挑战,亟需坚持问题导向,尽快健全完善。”
 
重点部署4项任务
 
记者注意到,《实施方案》重点部署了四项任务:一是建立全国及地方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对此,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专家张英健表示,该制度主要用于核定并监测全国及各地区的碳达峰工作进度。该部分核算明确由国家统计局牵头制定核算办法,加强对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排放因子、电力输入输出等相关基础数据的统计责任。这意味着对区域的碳排放核算将不仅仅包括直接排放,也将包括电力净调入的间接排放。
 
二是完善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机制。由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制修订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建筑等重点行业碳排放核算方法及相关国家标准,加快建立覆盖全面、算法科学的行业碳排放核算方法体系。张英健说,与区域性碳排放核算由国家统一出具核算结果不同,行业企业的碳排放核算是由国家给定相应的核算方法和标准,行业企业自行核算。这一类核算方法将主要服务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绿色金融等以企业为主体的应用场景。
 
三是建立健全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方法。《实施方案》明确,由生态环境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重点行业产品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碳排放核算方法。张英健谈到,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方法目前主要用于核定上游产品的碳排放。在现阶段主要聚焦于电力、钢铁、电解铝、水泥、石灰、平板玻璃、炼油、乙烯等产品,之后将逐步扩展至其他产品和服务类产品。
 
四是完善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机制。由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数据收集、报告撰写和国际审评等工作,按照履约要求编制国家温室气体清单。张英健表示,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体系,主要用于对外谈判和履约。我国历来注重履行国际承诺,《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这项工作的职能部门、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有利于推动我国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再上新台阶。
 
为什么要“统一规范”?
 
碳排放统计核算是一项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层级、多类主体、多种维度。不同对象、不同用途的碳排放核算边界和方法也不同。
 
“这就要求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国家节能中心主任任献光说,要坚持目标导向,把握工作重点,按照急用先行、先易后难的顺序,科学有序开展工作。
 
比如,在核算范围方面,当前在聚焦能源和工业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的同时,《实施方案》也鼓励开展对非二氧化碳排放、碳捕集封存与利用、碳汇等领域的方法学研究。统计基础工作方面,要逐步建立完善与全国及省级碳排放统计核算要求相适应的活动水平数据统计体系。排放因子库建设方面,要逐步建立覆盖面广、实用性强、可信度高的排放因子编制和更新体系。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强调,为了保证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始终服务“双碳”工作大局,必须用统一的规范在“不同”中实现统计核算体系的指向明确、导向一致、权责清晰、程序规范。
 
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部门权责的清晰统一,《方案》提出加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重点任务的衔接有序,将围绕全国及省级地区、行业企业、重点产品碳排放统计核算以及国家温室气体清单四方面重点任务,建立统一的工作要求和机制框架;重要参数的规范一致,《方案》提出建立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排放因子数据库,大力提高不同维度、不同层面碳排放统计核算数据权威性、可比性,强化数据规范应用。
 
这位负责人表示,“后续,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急用先行、先易后难的顺序,出台并实施一系列区域、行业企业、产品的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与标准,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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