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企业法人边界的报告,如果满足 2020 年和 2021 年任一年温室气体 排放量达 2.6 万 t CO2 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 1 万 t 标准煤)及以上的,需要报 告;补充数据表层面,企业如不属于生产原油加工(行业代码 2501 )、乙烯(行业 代码 2602010201 ) 的企业,并且企业内部不存在自备电厂,则无须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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