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统计核算是做好碳达峰
碳中和工作的重要基础,是制定政策、推动工作、开展考核、谈判
履约的重要依据。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生态环境部公布《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
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对相关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方案》提出,到2025年,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进一步完善,数据质量全面提高,为碳达峰
碳中和工作提供全面、科学、可靠数据支持。
“统一规范”成关键词
碳排放统计核算是一项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层级、多类主体、多种维度。不同对象、不同用途的碳排放核算边界和方法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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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张英健认为,随着各地区、各领域、各行业对碳排放核算数据的需求显著提升,当前国内碳排放核算体系数据更新偏慢、核算口径不一、基础排放因子滞后等一系列问题也开始凸显。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了保证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始终服务“双碳”工作大局,《方案》明确提出三方面要求:
部门权责的清晰统一。《方案》提出加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理顺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形成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高效的工作格局。
重点任务的衔接有序。《方案》坚持从实际出发,围绕全国及省级地区、行业企业、重点产品碳排放统计核算以及国家温室气体清单四方面重点任务,建立统一的工作要求和机制框架。
重要参数的规范一致。排放因子是碳排放统计核算的重要参数。《方案》提出建立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排放因子数据库,并常态化、规范化更新。
“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急用先行、先易后难的顺序,出台并实施一系列区域、行业企业、产品的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与标准,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该负责人说。
明确四项重点任务
如何从丰富而庞杂的核算体系中构建起适合中国国情特点、满足“双碳”工作需要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方案》重点部署了四项任务:
一是建立全国及地方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全国及省级地区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明确有关部门和地方对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排放因子、电力输入输出等相关基础数据的统计责任,组织开展全国及各省级地区年度碳排放总量核算。
二是完善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机制。由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制修订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建筑等重点行业碳排放核算方法及相关国家标准,加快建立覆盖全面、算法科学的行业碳排放核算方法体系。
三是建立健全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方法。由生态环境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重点行业产品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碳排放核算方法。
四是完善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机制。由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数据收集、报告撰写和国际审评等工作,按照履约要求编制国家温室气体清单。
“不同层面、不同维度下的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涉及的核算对象不同、核算边界不同、工作目标不同、数据来源不同、管理部门不同、工作基础不同。核算数据精度要求越高,需要核算的内容和数据工作量越大,数据的可获得性就越低、成本就越高,因此要统筹平衡好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关系。”国家节能中心主任任献光说。
建立科学核算方法,系统掌握碳排放总体情况,将为统筹有序做好“双碳”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与基础保障。
据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副主任苏明山等学者介绍,为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履约工作,中国初步建立了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的工作体系和技术方法体系。近年来,中国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提交了多份国家履约报告,清单质量得到国际专家认可。在新形势下,国内“双碳”目标、其他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以及《巴黎协定》下强化的透明度框架,对碳排放统计核算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一致性、可比性和透明性等提出了更高需求。
针对新要求,《方案》作出明确安排。比如,在应用先进技术方面,《方案》提出加快推进5G、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探索卫星遥感高精度连续测量技术等监测技术的应用。再如,在开展
方法学研究方面,《方案》提出推动对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
碳捕集封存与利用、
碳汇等领域的核算研究;加强碳排放核算领域国际交流,积极参与碳排放国际标准制定。
张英健认为,“我国历来注重履行国际承诺,将会继续根据《巴黎协定》等国际气候协定要求,推进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建立常态化管理和定期更新机制。《方案》进一步明确了这项工作的职能部门、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有利于推动我国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再上新台阶。”(记者 王俊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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