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展望
在国内外新形势下,国内“双碳”目标和其他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以及《巴黎协定》下强化的透明度框架对碳排放统计核算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一致性、可比性和透明性等提出更高需求。大型跨国公司从供应链及生命周期角度对产品碳核算产生倒逼效应,原有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面临多重挑战,亟需坚持问题导向,尽快健全完善。
一是进一步理顺碳排放统计核算的工作机制。《实施方案》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全国及地方、行业企业、产品碳核算和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等重点任务,提出了夯实统计基础、建立排放因子库、开展方法学研究、加强组织协调、严格数据管理和加强成果应用等具体措施。《实施方案》结合我国已有工作基础,细化了各部门在不同环节的职责分工,有利于强化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的统一领导、发挥部门合力,确保不同层级碳核算数据流通顺畅、结果有机衔接。
二是推动实现国家温室气体清单常态化编制和定期更新。基于我国基础统计数据可获得性,参考发达国家经验,采用与国际接轨方法逐步实现时效性强的国家清单编制,并及时对往年国家清单开展回算,确保具有长时间序列、一致可比的国家清单数据。为满足部门行业碳达峰工作需要,同步探索开展碳达峰部门行业口径的清单编制。基于国家清单编制进展,更新完善省级清单指南,鼓励有条件地区参照国家做法编制省级清单。随着企业和设施排放数据的不断丰富和完善,其在清单中的应用将逐步扩大。与此同时,将同步做好清单同国家和地区碳核算数据的衔接。
三是进一步提升行业企业碳排放数据质量。结合已有行业企业实践经验,统筹兼顾准确性、可操作性以及监管成本等多个维度,制修订企业以及设施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指南标准,逐步建立完善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制度。不断强化行业企业碳排放数据的日常监管,加强碳排放核查以及第三方审定与核证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大对控排企业碳排放数据质量的监督执法力度,对数据造假等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筑牢行业企业碳排放数据质量基石。
四是有序开展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产品碳核算涉及产品生产上下游,依赖于扎实的行业企业碳核算以及区域清单基础。《实施方案》明确了突出重点、梯次推进的工作节奏,聚焦于重点行业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再逐步扩展至其他行业产品和服务类产品。研究制定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方法,推动出台相关标准,指导企业和第三方机构开展产品碳排放核算。在完善产品碳核算基础上,探索建立
碳标签制度体系,引导消费者选择低排放产品和服务,倒逼全产业链减排。
五是不断夯实工作基础。我国将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基础统计制度,包括新增统计指标,细化统计分类,提高有关统计工作时效性。加强我国关键排放源特征参数统计调查和排放因子定期监测,结合全国碳市场企业数据报送,建立我国官方权威的排放因子数据库,为不同层级碳核算提供技术参数,降低碳核算成本并提高核算的准确性。建设全国碳市场一体化管理平台,打破数据孤岛、打通融合现有数据系统、增强业务数据共享,给全国碳市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提升碳排放数据的日常管理能力和信息化水平。探索卫星遥感等大尺度高精度监测手段的应用,支持开展大气温室气体浓度反演排放量模式等研究。
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统筹支撑国内“双碳”目标实现和国际履约工作的重要手段。《实施方案》的发布和落实,将有力推动我国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进一步完善,统计基础更加扎实,核算方法更加科学,技术手段更加先进,核算数据更加全面、科学和可靠。
作者丨马翠梅、苏明山(国家气候战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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