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高: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全国
碳市场制度体系建设,出台《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及
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管理规则,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核查技术指南,对全国
碳市场各个环节和相关方权责进行相应规定,为全国碳市场的建设、运行和监管提供依据,构建了支撑全国碳市场运行的政策法规体系。
在企业信息披露方面,《办法》规定,重点排放单位编制的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应当定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除外。今年3月印发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2022年修订版)》规定,重点排放单位应按要求在提交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时,公开基本信息、机组及生产设施信息、低位发热量和元素碳含量的确定方式、排放量信息、生产经营变化情况、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技术服务机构情况和清缴
履约情况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我部将持续督促有关控排企业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
与此同时,生态环境部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进程,为全国碳市场提供较高层级的立法保障。目前《条例》相关工作正在按程序推进。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继续做好《条例》出台相关工作,待《条例》出台后,完善配套制度文件,构建以《条例》为法律基础,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为支撑的制度体系,为全国碳市场平稳有效运行和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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