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生态环境部于2022年6月7日印发关于调整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针对疫情影响造成全国
碳市场核算与核查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将2021年度排放报告核查等相关工作时限延后3个月,对2021和2022年度受疫情影响造成月度数据缺失的,使用当年度已实测月份平均值等措施替代。同时,要求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服务保障和培训指导并加强日常监管。以上举措有助于增强全国
碳市场制度规则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提升
碳排放数据质量,同时也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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