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数据质量是
碳排放管理以及
碳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是维护市场信心和政策公信力的底线和生命线。为强化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保障
碳市场平稳健康运行,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重点碳排放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本单位碳排放控制和数据管理,确保监测计划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如实报告碳排放数据,提高碳排放数据的准确性。
二是第三方核查机构应强化报告质量控制,按照《
北京市碳排放报告第三方核查程序指南》(见附件2)、《
北京市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报告编写指南》(见附件3)开展碳排放核查工作,对核查报告质量负责。
三是我局将通过组织
专家评审、第四方抽查和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等方式,加强对重点碳排放单位、核查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的监督管理。发现重点碳排放单位数据存在数据虚报、瞒报的,将在排放量确认和配额核定工作中予以调整,同时依法予以处罚;发现核查机构和咨询机构存在问题的,予以约谈;对抽查确定的排放量与核查排放量差异超过1000吨或占排放单位总排放量10%以上的核查报告予以退回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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