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的测算
根据二氧化碳的核算途径,碳核算的方式可分为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类,前者主要指国家或政府层面的宏观测量,测量方法主要有排放系数法等;而后者则是下级单位的自行测算后向上级单位披露与汇总统计,包括企业的自测与披露、地方对中央的汇报汇总,及各国对国际社会提交反馈,企业更多会采取实测法来对碳排放做出核算。
从国际层面而言,国际组织或国际协定主要依靠于各国政府和企业自主进行核算及汇报来计算碳核算结果。自上而下的测算以《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为主流国际标准,自下而上的测算则是温室气体议定书(GHG Protocol)系列标准最为广泛使用。这些由非政府组织构建的标准及指引,均鼓励国家、城市、社区及企业等主体对于核算结果进行汇报和沟通,以此确保公开报告的一致性。以国际能源署(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IEA)发布的碳核算报告为例,其数据来源主要为国家向IEA 能源数据中心提交的月度数据、来自世界各地电力系统运营商的实时数据、国家管理部门发布的统计数据等。
在学术界,排放系数法是适用范围最广、应用最为普遍的一种碳核算办法,即把煤、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按一定的碳排放系数转换成为标准煤的形式进行计算。但在实际操作中,各个机构和学者对碳排放系数确定的标准各不相同,其中影响较大的有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美国能源部/能源情报局(DOE/EIA)、美国橡树岭国家实验室(ORNL)、日本能源研究所、日本能源研究所;我国国家科委气候变化项目、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等。除此之外,还有划分为原煤、洗精煤、焦炭、原油、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其他石油制品、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细类,每个类别分别有其对应的折算系数。相较前者而言,这种划分方法计算结果更为精确,计算过程也相对繁琐。
IPCC提供的碳核算基本方程:温室气体(GHG)排放=活动数据(AD)×排放系数(EF)。
其中,AD是导致温室气体排放的生产或消费活动的活动量,如每种化石燃料的消耗量、石灰石原料的消耗量、净购入的电量、净购入的蒸汽量等;EF是与活动水平数据对应的系数,包括单位热值含碳量或元素碳含量、氧化率等,表征单位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温室气体排放系数。EF既可以各机构给出的系数,也可以基于代表性的测量数据来推算。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地区能源品质差异、机组燃烧效率不同等原因,各类能源消费统计及碳排放因子测度容易出现较大偏差,成为碳排放核算结果误差的主要来源。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