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改委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专项监察的通知

文章来源:北京发改委碳交易网2017-09-21 15:34

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专项监察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的监管,确保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提供的二氧化碳排放核查报告真实有效,依据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我委定于2017年9月至12月,对全市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开展专项监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方式
 
  由市节能监察大队采取“双随机”方式,对全市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进行抽查,并委托相关机构进行技术核查。
 
  二、监察内容
 
  第三方核查机构出具的二氧化碳排放核查报告内容是否真实有效。
 
  三、监察要求
 
  各区发展改革委及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监察工作,配合做好现场监察等相关事宜。
 
  四、监察结果处理
 
  依据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对违反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报告单位和第三方核查机构依规处理,将违规行为予以通报,并向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主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21日
 
  (联系人:市节能监察大队 王希全; 联系电话:66411339)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2017年9月28日印发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