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核算的对象是市场参与主体,核算范围的实质是确定哪些温室气体、哪类排放源是需要承担碳成本的,其核算方法是量化排放的标尺。因此,碳核算是1吨二氧化碳当量在市场中同质、同量的重要依据。
2013年,深圳、
北京、天津、上海和广东5个
试点正式运行,各
试点的碳核算指南已经在历史排放和首年
履约排放量统计过程中得到了实际应用。今年,湖北、重庆试点相继启动,重庆已公布其碳核算指南,湖北有望近期公布。目前已有的6个试点碳核算标准,在体系框架、基本原则、
方法学等方面求同,在温室气体种类、工艺排放源识别、数据来源等细节方面存异。
今年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开展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要求重点排放单...查看全文请关注“易碳家”微信公众号(yitanj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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