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第(3)步识别进出企业边界的碳源流,主要目的有两个:一是为了更清晰地区分化石燃料是作为燃料燃烧还是原材料用途,二是为了在采用碳质量平衡法核算工业生产过程的CO2排放量时避免重复计算或漏算。报告主体可参考下图形式识别出所有流入流出该企业边界的碳源流:
一.化石燃料燃烧排放等于各种化石燃料活动水平乘以相应的排放因子的加和。其中,活动水平为第i种化石燃料的消耗量与相应的平均低位发热值之积,排放因子为第i种化石燃料的单位热值含碳量乘以碳氧化率再乘以二氧化碳与碳的分子量之比(44/12)。化石燃料i的低位发热值、含碳量、碳氧化率等参与的测定方法应符合相关规定。
二.工业生产过程排放,等于工业生产过程中不同种类的温室气体排放折算成二氧化碳当量后的和。包括四个部分:
1).原材料消耗产生的CO2排放,主要是化石燃料和其它碳氢化合物用作原材料产生的CO2排放,根据原材料输入的碳量以及产品输出的碳量按碳质量平衡法计算;
2). 碳酸盐使用过程产生的CO2排放,碳酸盐使用过程产生的CO2排放根据每种碳酸盐的使用量及其CO2排放因子计算,排放因子为CO2分子量与碳酸盐分子量之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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